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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方案范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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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案”的 16 字方针。到了 80 年代又增加了“先发制人、速战速决”的方针。求。不同区域的整体协同侦查,是指通过对不同区域的警力资源及其他相关侦查资源的整合,使侦查活动打破画地为牢的封闭化在查办职务犯罪需要的时候,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往往会选调基层院的一些侦查骨干去参加

侦查方案范文 第1篇

吕航飞 刘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一、刑事侦查简要概述

侦查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和_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对分管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不的行使侦查权。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据国家法律,运

用侦查策略、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犯罪和揭露、证实犯罪的一种专门活动。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是通过侦查破案、

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包括打击犯罪和预

防犯罪两方面的内容。打击犯罪就是要对破坏社会秩序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采取有效的措施,把他们查获归案,并使其受到应

有的惩罚。预防犯罪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防止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通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主要是侦查破案。因为刑事案件发案率高,危害性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安

定。所以,在整个治安工作中,这项工作占有突出的地位。

(二)通过预防犯罪,减少、控制刑事案件的发生

打击犯罪固然很重要,但预防犯罪同样是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无打不安,无防不稳。在某种意义上讲,预防犯罪是一项治

本的工作,通过预防犯罪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这是社会秩序得以安定的标志。发案率降下来了,刑事侦查部门才更有精力去侦

破那些大案、要案,摆脱“破不胜破”的被动局面。因此,通过预防犯罪来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是刑事侦查工作任务的又一重

要方面。但是,这个项工作的面很广,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只靠公安机关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所以,预防犯罪,从宏观

角度讲,它是全党、全社会的任务,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

合治理。

二、刑事侦查工作方针的形成

刑事侦工作方针是在长期斗争中不断总结,完善发展形成的。_成立初期,刑事侦查工作就提出“及时破案”

的方针,并在 1955 年第一次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确定下俩,这对当时集中搜查和打击犯罪分子,加强专案侦查,提高破案率,

保卫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60 年代初期,根据十多年的刑侦工作的基本经验和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刑事犯

罪活动的严峻情况,对原方针做了适当的补充,增加了一些内容,即“抓住时机、积极侦查、依靠群众、及时破案”的方针,并将

其写进了 1963 年制定的《刑事侦查工作细则(草案)》中,这一方针比“及时破案”的方针要充实丰富很多。_中,遭

到毁灭性破坏,刑事侦查工作也彻底被否定。粉碎“_”以后,_于 1978 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通过拨

乱反正,正本清源,认真总结 28 年刑事侦查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刑事侦查工作 16 字方针做了调整和修改,把“抓住时

机”改为“抓住战机”,这样更富有战斗性,把“依靠群众”由第三句,放在方针的首位,这充分体现了依靠群众是刑事侦查工

作的基础,这就形成了“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

破案”的 16 字方针。到了 80 年代又增加了“先发制人、速战速决”的方针。

三、刑事侦工作方针的内容

(一)“依靠群众“是做好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

依靠群众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刑事侦查的特色。依靠群众是依靠大多数包括依靠犯罪嫌疑人

家属在内的广大群众。

(二)“抓住战机“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关键

抓住战机就是抓住最有利于我们侦查破案,而最不利于犯罪分子隐匿逃跑的时机,突出一个“快“字。

(三)“积极侦查“是对刑侦工作的基本要求

积极侦查对刑事侦查工作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到报案后,侦查指挥员要高度重视,闻风而动,迅速组织力量认

真勘察现场,分析判断安庆,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手段积极开展侦查,以主动进攻、速侦速破。二是在日常工作中,有计划又不

做地加强基础业务建设,积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情报、信息,发现线索主动进攻,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严密控

制犯罪活动场所和重点犯罪嫌疑人,一旦发现预谋犯罪线索,主动出击,先发制人,将犯罪消灭在预谋阶段。突出“干劲“。

(四)“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

刑事犯罪的现行破坏,无论是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都具有现实危害性,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造成严重损害。刑事案件只

要查明案情,查清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取得确凿证据,就应破案。近年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刑事侦查工作的发

展变化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与考察,从而对刑事侦查工作方针的表述产生了新的认识。新的刑事侦查工作方针应

该表述为:利用社会资源,依托信息科技,整体协同侦查,依法高效办案。

1.利用社会资源

利用社会资源,是指现代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社会资源,以弥补侦查专业资源不足的压力,提

高侦查能力和效果。利用人力资源,是现行刑事侦查方针中“依靠群众”含义在新时代的发展和延伸,即直接利用群众协助侦查,

直接发掘、利用群众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开展侦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人口流动的增加、人际联系纽带的减少,公民目击犯

罪、获取有关犯罪情况的机率大大减少现代社会侦查工作中必须善于通过经济杠杆和证人保护机制,实现对人力资源发掘、利用

的最大化。

2.依托信息科技

现代侦查必须以信息和科技为支撑点和基础。以侦查信息系统为平台整合各项公安基础业务、刑侦基础业务;以行动技术和

刑事科学技术为依托加强侦查手段建设,拓展侦查手段的类型与内容,提升侦查手段功能与水平。信息主导下的侦查工作,将推

动侦查活动由人力密集型侦查方式向信息密集型侦查方式演进,实现侦查工作的信息化。侦查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必然要求

实现对各类信息———侦查专业化信息、公安信息、其他政法部

门信息、社会信息采集、发掘、整合的最大化。

3.整体协同侦查

整体协同侦查主要是指通过有效的协作方式,对分散的侦查警力资源及其他侦查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侦查活动由行政地

域封闭走向行政地域开放,由警种领域封闭走向警种领域开放,使侦查资源的整体功能在侦查中得到充分发挥,使侦查效能得到

整体提高。整体协同侦查包括不同区域的整体协同侦查和不同警种的

整体协同侦查。强化侦查协同,是犯罪活动流动化、犯罪手段现代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形式有组织化对侦查活动的必然要

求。不同区域的整体协同侦查,是指通过对不同区域的警力资源及其他相关侦查资源的整合,使侦查活动打破画地为牢的封闭化

侦查格局,实现“立足本地,破全国案件,抓全国逃犯”的侦查战略目标。不同警种的整体协同侦查,是指通过对不同警种侦查

资源的整合,使侦查活动打破刑事警察或其他单一警种单打独斗、包打天下的侦查格局,形成立体作战的侦查模式。

第三人的权利的,那么赠与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在实践中,

法院一般也会保障赠与人的利益,判决受赠人提供与原赠与房屋

条件相当的居住环境给赠与人居住。但如果受赠人是在财务状况恶化的条件下,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最后被银行拍卖用来还债,

或者受赠人因生意失败穷困潦倒、或吸毒、等原因出售房屋,又哪里有能力再提供与原赠与房屋条件相当的居住环境给赠与

人居住?这就违背了当初赠与人永久居住赠与房屋的意愿。虽然公证员可以以下理由抗辨:我在办公证时就已经告知申请人有房

屋可以被受赠人出售的风险,并且已经详细的制作了谈话笔录,而且办理这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也是为了方便申请人。也

许在实践中,公证处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就理论上来说,未能保障赠与人的永久居住权,或许赠与人需要的就是原来的居住

环境、小区、邻居。基于对公证处的信任,老百姓们总觉得做了公证,好象就是获得了最有效的保障,就算告知其风险,他们也

觉得应该不会发生,这不写着“一直住到去世”吗,如果不能一直住到去世,为什么要办理这样的公证?《公证法》规定公证机

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认为,在现有法律制度未有明确规定居住权,且现法律也不能真的保障

赠与人永久居住权的情况下,不宜附此类义务,否则有违客观公证之嫌。尤其是仅有一套房屋的赠与人,如果其要求附此类义务,

应指引他们办理遗嘱公证,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赠与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侦查方案范文 第2篇

1、增强侦查人员证据意识。侦查人员要把强调证据意识贯穿整个办案始终,特别是在立案之初尤为重要。在收集证据时,不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既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又要收集排除其无罪、罪轻的证据,从而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退查。实践证明,只有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进行严格筛选、鉴别、论证和组合,才能为下一步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奠定良好的证据基础。同时,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侦查人员还要树立强化固定、保全证据意识,注重使用先进科技侦查手段,才可有效避免因证据发生变化造成屡查不清的情况。

2、树立公诉人科学的执法理念。一是公诉人的退补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目标进行,对案件是否退查,怎样查等问题,要严格把关,不可轻率行事。二是树立证据规则意识是退补工作取得有效成果的保证,对于证据的收集、评判、采信等问题,科学的运用证据规则,有利于补查质量的提高。

3、强化检察内部制约机制。一是正确把握退补条件。在确定一个案件是否退补之前,努力做到在侦查机关不能及时补充所需的证据材料,以及根据实际条件,自身也无法自行补充的情况下,再考虑退补,这样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出现反复,达到快审快结的目的。二是规范退补程序。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应严格审批手续,有利于防止退查权被任意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决定,提高诉讼效率。

4、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一是把握重大疑难案件的主动引导权,避免应邀引导的滞后性,以协助侦查机关制定侦查方案,提高办案的效率与质量。二是详细做好《退查提纲》,将补查的目的、方式、所需证据材料一一列明,这样侦查人员才能迅速领会意图,有的放矢地进行补充侦查,减少屡查不清的情况。三是加强检警之间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形式,使检警两家对公诉证据的标准达成共识,积极组织侦查人员观摩庭审活动,促使其了解庭审对公诉证据的要求。

十一、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准确;

(4)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程序

1.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装订立卷。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移送审查起诉

(1)批准。案件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起诉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文书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情况;

正文,包括案件办理情况、案件事实、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案件的有关情节、犯罪性质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尾部,包括送达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印章和公安局局长名章、附注事项。

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侦查方案范文 第3篇

一、基层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适应“侦查一体化”和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

随着职务犯罪智能化的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传统的办案方式和设施设备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和技术侦查设备。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和先进的技术侦查设备,对于成功侦破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不设侦查指挥中心,但应该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配备现代化的技侦查设备,建设先进而完备的侦查系统功能,这既是“侦查一体化”的需要,也是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和科技强检的需要。

二、在查处大案要案中遇到阻力、干扰或疑难问题,主动请求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

基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时,特别是查办“重量级”人物时,社会各界的阻力和干扰往往纷沓而至。由于体制的原因,基层检察机关在这些阻力和干扰面前往往软弱无力,束手无策,案件查处出现了裹足不前的局面,或者是查来查去其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在这种时候,基层检察机关就不应该再坐等观望了,而应该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请求,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采取参办、提办、异地办等方式,统一组织和协调,排除办案的阻力和干扰,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处。另一方面,就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有疑难、复杂案件(比如跨地区案件等),自己力不从心时,也应该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请求,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灵活配置各种侦查资源,迅速突破大案要案。

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真正体现了“侦查一体化”的核心和灵魂——灵活配置,上下联动,能够使“侦查一体化”机制更加富有活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使“侦查一体化”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巩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建立侦查人才库,培养侦查骨干,报上级检察机关备用

在查办职务犯罪需要的时候,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往往会选调基层院的一些侦查骨干去参加办案。毫无疑问,去参加办理的都是大案要案或是复杂疑难案件,如果素质平平很难胜任,甚至会给案件查处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平时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选择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侦查人员重点培训,培养侦查骨干,建立本院的侦查人才库,报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以备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时所用。

(一)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服务观,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政治作风,以保证他们被选调参加办案的时候能够在“侦查一体化”中不计个人利益,服从统一指挥,保守工作秘密,全力以赴办案。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要在侦查学、证据学、侦查谋略等方面对侦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侦查水平和侦破案件的能力。同时还要根据个体特长,有针对性地专门地对侦查人员进行培训,比如有人擅长抓逃,有人擅长查账,有人擅长突破口供,那么在培训时就应该对其擅长之处侧重培训,培养专家型人才,适应“侦查一体化”的需要。

另外,还要在优化侦查队伍结构方面下工夫,加快推进侦查队伍的专业化进程。在保持侦查骨干相对稳定的同时,要努力吸收吸纳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组合,提升侦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基层检察机“侦查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侦查方案范文 第4篇

申请司法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代理人等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鉴定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入侦查或诉讼程序,并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合理,要求鉴定的事项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能如实提供鉴定用文书资料和检材。鉴定决定权是指鉴定权的支配力量对是否进行鉴定活动行使决定的权利。鉴定决定权只能由特定的机关享有。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过程中决定鉴定的主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诉讼程序不同在诉讼阶段案件管辖权归不同的机关,其鉴定决定权也就在不同阶段归属不同的机关享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诉讼侦查阶段鉴定决定权归公安机关,在审理阶段鉴定决定权归人民法院;由人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

关行使。

在侦查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有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条文中“指派”与“聘请”鉴定即包含了决定鉴定(含自己鉴定)与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9条、第200条中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此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公安机关亦是如此。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第235条、第236条中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同样具体规定了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的行使主体和具体运作过程。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鉴定的,由检察机关决定与委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法定与委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这意味着人民法院有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行使。

刑事抗诉案件有需要鉴定的,由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或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