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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举证说明范文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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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二、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被告方举证说明范文最新 第1篇

如何书写答辩状?答辩状一般格式是怎么样的?答辩状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xx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xx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

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

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

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如何书写答辩状【二】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对答辩状的书写感到十分困难,不知要写什么,怎样写。

有时答辩状写的文不符题,没有针对性,使法院无法正确判断事实争执的焦点和答辩人的主要意见。

起诉答辩是法院审理案件中,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诉法规定,答辩状应如期(收到诉状副本十五日内)递交。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起诉的内容进行书写。

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经在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

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

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

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起诉无理时,被告在答辩状中有权提出反诉,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被告方举证说明范文最新 第2篇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现将当事人举证的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二、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当事人举证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四、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据。

五、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七、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八、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九、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开庭时(开庭 日前)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十一、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或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十二、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十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勘验、鉴定的;

4、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主要证据相互矛盾,经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十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并应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调查取证的线索不明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十五、人民法院对调查取证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十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质询。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十七、当事人提交证人证言,应当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或不愿意接受当庭质询,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十八、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十九、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结论有异议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理。

二十一、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十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伪证或以暴力、胁迫、引诱等方法妨碍作证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方举证说明范文最新 第3篇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年*月**日生,家住**省**县***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人:***,男,****年**月**日生。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省***市***路**号**大厦11楼。电话:13*********、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签名)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 区________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借贷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