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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现场笔录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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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对运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督促运政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五)负责对客运市场现场管理工作,做好进站经营客车实载率调查,加强客运源头管理。第六条 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运政现场笔录范文 第1篇

运政执法责任书

一、运政执法责任及职责

1、运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运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2、依据_《_道路运输条例》、省人大《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_《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具体负责以下工作: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⑵负责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道路运输服务业(含物流业)、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⑶具体实施本辖区内行政许可及运政稽查工作;

⑷负责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

⑸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运政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市运管处制定的《运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运政执法程序

1、运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并严格按照

《_行政处罚法》和_《交通行政

处罚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⑴简易程序

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

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⑵ 一般程序

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

用于一般程序。

3、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

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运政执法检查监督

1、各股室站应当依照单位制定的运政执法责任实施

本股室站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2、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_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各股室站及其运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运政执 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受检查监督的股室站和运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四、运政执法责任的考核奖励办法

1、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2、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3、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运政现场笔录范文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运政执法水平

今年我所借法制宣传日契机,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在客运站站前广场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印制《条例》宣传传单xxxx份,分发给相关部门和广大经营户。同时,我所还组织执法人员到车站、客运企业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要求各客运企业、车站运用广播、板报、座谈会等形式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条例》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为全面提高我所职工的执法水平,我所着重从运政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入手,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讲授法制课活动,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_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二是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三、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要使运管队伍真正成为一支高效、廉洁、执法公正的队伍,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为此,我所一方面在职工中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争创行业标兵”的活动。另一方面从业务管理、行为准则、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运管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运政人员“十不准”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和《_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为使我们的运政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方便群众,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所今年将违章案件在运政大厅统一办理,实现了行政处罚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的防范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市场管理

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运输,培育一个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是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为了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广大驾乘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所一方面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市场管理。另一方面又加大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打击“黑车”的力度。按照年初目标考核办法,我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稽查过程中,不论何种车辆,只要违章事实一经认定,即当场给予纠正,并填写违章行为通知书,收录相关现场笔录和影像资料,按照执法程序告知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对于严重超载的客运车辆,及时安排车辆转运旅客;对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和驾乘人员从事运输的,一经发现,则当场中止运行。并及时通知有资格运输的企业和驾乘人员进行运输,以便消除隐患,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五、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府河客运市场整顿活动。为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我所稽查人员积极配合曾都分局组织力量开展府河客运市场整顿,进行专项检查。查处黑车5台,有效的维护辖区内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是积极开展“进站场,达标准,除隐患”客运站整顿活动。曾都运管所精心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与各客运站抽调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进驻客运站开展“进站场、除隐患、达标准”工作。督促客运站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的各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建议,督促客运站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在整顿活动_清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进站车辆22台。查处客运站安全隐患起,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

三是积极开展卧铺客车专项整顿活动,我所工作专班于9月20日起逐车逐线对辖区卧铺客车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卧铺客车安全性能,凌晨2-5点停车休息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技术档案是否齐全、驾驶人员是否准驾相符、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是否超期,车载GPS监控设备及消防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确保卧铺客车安全出行符合标准。在检查中发现,汉正街线路卧铺客车由于深夜发班,存在未经安检擅自上路营运情况,检查人员立即责令该线路车辆必须提前进行安全例检后方可营运,并针对这一情况对所属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中心客运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同时我所还督促辖区内客运站加强站内管理力度,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全面实行检票口和车辆出(进)站口的封闭管理,“三品”检查仪要正常投入使用,做到每包必检,杜绝“三品”上车的隐患发生。

今年全年我所共出动稽查人员1000多人次,查处违章车辆余车次,处罚起,批评教育余起,罚款元。受理投诉起,处理起,回复率100%。排除各种隐患起。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赔偿案件,无公路三乱行为发生。通过以上工作,我所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有待我们在来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运政现场笔录范文 第3篇

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

相对分离的实施意见

(试 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运政管理体制和运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明确运政管理、运政执法、行政许可的职能职责,加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力度,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现就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有利于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宗旨,实施运政管理和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实现管理与执法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遵循原则

1、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即缩减人员编制,降低经费开支,统一政令,有利于避免职责交叉,建立政令畅通的管理、许可和执法机制。

2、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即明确行业管理、运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职能职责,有利于三个管理系统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综合水平。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运政管理、运政执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充分认识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促进运输经济发展、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_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当前,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成分多元化、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一是职能不清。“重收费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重许可轻服务”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权轻责等问题,影响了运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二是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使相对人产生不信任感,人为地增加了管理阻力。三是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协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现交叉运作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涉及运政决策、运政管理、行政许可、运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几个方面的问题都归于运政执法层次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给运政执法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本质上体现出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为此,必须全面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

三、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目标 通过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使道路运输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运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规范管理、限时办结、公开公平、为民服务的行政许可机制基本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方法和措施 实行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其目的是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内部监督制约,使管理与执法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因此,要实现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我们就必须实施“三个分离”,建立“三个体系、一个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分离过程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实施“三个分离”,为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奠定基础。

1、实施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工作在执法稽查、执法监督、执法处罚等方面职能相互交叉、职责不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既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又是运政执法的主体,全员管理、全员执法,使得管理与执法两项工作都不能到位,管理的效率低下、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特别是从实施许可到监督执行,从行业管理到内部监督,从制定管理标准到监督履行职责,从执法稽查到执法监督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我们从管理职能、执法主体、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实施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执法主体不变,执法行为分离。实施相对分离后的运政管理以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政策、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为主;运政执法主要以履行运政执法内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督管理为主,以解决当前行业管理中管理职能与执法监督机制之间存在的问题。实现管理专业化、执法规范化。

2、实施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运政执法工作中,查办案件与对案件定性后的处罚是体现执法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当前,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承办人员往往“一案办到底”,稽查与受理处罚为同一个部门同一个人,这易使执法案件出现程序不当、执法随意、处罚不适当等问题,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行政赔偿,严重影响了运政执法的公正性,损害了运政执法的形象。因此,为了规范运政执法行为,确保案件查处公开、公正,实施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机制。在道路运输违规案件发生后,稽查人员负责立案与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后,案卷移交运政执法专门的案件受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与处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则负责对整个案件进行监督,形成运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三重机制。同时制定出台甘肃省道路运输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具体案件的处罚额度;进而明确规定执法过程中各个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措施办法,建立有力、有序、有效、健全的运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运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查处与受理、处分以及执行的相对分离,彻底杜绝随意处罚、任意简化或变通执法程序等执法不规范、不严密现象的发生和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运政现场笔录范文 第4篇

内蒙古·锡林浩特

XX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我所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 本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第六条 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稽查股),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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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所长是本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副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的主要负责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所长负责。

第九条 各职能股长是本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

第十条 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具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第三章 运管所、职能股室及岗位执法责任 第十一条 本所执法责任

(一)负责国家及自治区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我所发展规划,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盟处下达的各项指示要求。

(三)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业户、搬运装卸业户、运输服务业户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审批旗内旅客运输线路、增加旅客运输班线运输。

(四)搞好客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

(五)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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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全旗道路运输行业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七)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等的监督、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八)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运输管理股执法责任

(一)负责全旗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政策、法规。

(三)组织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

(四)组织道路运输市场调研。

(五)根据权限搞好运输质量的管理。

(六)组织经营业户、车辆、线路的年度审验。 客运站点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负责维护客运站点的营运秩序,监督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二)负责客运站点对客运站、进站车辆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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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查处客运站点投拆举报的违章车辆

(五)负责对客运市场现场管理工作,做好进站经营客车实载率调查,加强客运源头管理。

客运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负责对班车客运、客运加班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客运企业、车辆的开停业管理,班车客运企业资质审查及车辆报废更新、增开线路、增减班次申请的受理工作,按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负责对客运经营人员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客运的管理和对客运企业的业务指导,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五)负责组织实施节假日旅客运输的具体工作。 货运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参与编制全旗货运行业、运输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作。

(二)参与货运市场调研。

(三)负责危货运输经营行为管理及其营业性车辆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货运指令性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具体承办危货运输企业的年度审验及年审总结、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对货运、运输服务业管理的督促检查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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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导工作,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三条 稽查股执法责任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监督正确实施。

(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规费缴纳和依法经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纠正违章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三)对运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督促运政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四)协调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关系,保障运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在所长授权下,承办投诉的调查、处理,接待群众的信访和举报。

(六)负责运政执法人员内训。 稽查岗位执法责任

(一)负责现场稽查及路检路查的实施。

(二)负责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行为。

(三)配合开展年度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工作。 违章处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熟悉业务知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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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各类检查和违章处理的登记。

(四)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投拆的接待、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机务股执法责任

(一)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对汽车维修业户的开、停业申请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

(四)组织对汽车维修的质量进行检查。

(五)负责调解行业纠纷,处理维修、检测的质量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维修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行为,对业户的违法违规依法处罚。

(三)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负责受理机动车修理承托修业户因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产生纠纷的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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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做好机动车维修业户年度审验工作。

(六)监督机动车维修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应的有关台账和档案。

第十五条 驾培股执法责任

(一)负责全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二)组织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停业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

(五)负责调解、处理驾培质量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驾培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负责教学实施计划及大纲和教学进度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驾培机构教学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教学合同监督和管理以及经营行为的管理

(四)负责教学行为规范的落实和违章处理。

(五)负责教学纠纷投拆的管理、调解及仲裁。

(六)负责对驾驶培训过程中相关记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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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执法责任:

(一)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政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运,自觉接受监督。

(四)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随身佩戴(携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应当严格执行_《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十八条 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

(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

(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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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运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我所法制领导小组对我所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

(三)熟悉本部门的岗位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清政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具体事项:

(一)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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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的查处;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其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在运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要出示检查任务书,及时协调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问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可采取以下措施当场处理:

(一)对违反交通仪容、仪表、风纪规定的,可当场纠正和批评教育;

(二)对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可暂停止实施职务行为;

(三)对违法行政和违法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暂扣其执法证件。

第二十六条 对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行政处分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一)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给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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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不组织实施或阻挠实施行政执法的;

(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五)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道路运政执法中的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依法治运,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违法和错案是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是指运政管理部门对作出错案和执法违法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一条 执法违法的认定:

(一)运政执法中不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

(二)运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

(三)运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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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政执法中证据不足或伪造证据;

(五)运政执法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

(六)运政执法中不符合法定程序;

(七)运政执法中显失公正或处理不当:

(八)运政执法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

(九)运政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第三十三条 责任的承担: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执法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主要责任;

(二)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究责方式:

(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由所务会议对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由所务会议研究并报请盟处建议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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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缴销其交通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解聘处理: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按规定将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负有主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摊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三十五条 被认定为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在被认定为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当日,向盟处报告。重大执法违法和错案应随时上报盟处,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了加强运政执法工作,提高运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根据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各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评议范围:所内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及执法人员。

第三十八条 考核评议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二)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如执法行为是否依法、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有无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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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惩分明原则。年度考核中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考核评议机构:

成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所领导其它成员为小组成员,主管领导负责日常执法监督考评工作。

第四十条 考核评议内容:

根据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综合考评。

(一)是否执法违法或执法不严;

(二)是否对违法者应当给予处罚而不处罚;

(三)是否按规定执法权限、程序履行义务;

(四)是否维护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

(五)法律文书的使用是否规范;

(六)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

(七)是否文明执法。

第四十一条 考核评议方式:

(一)听取被考核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现场抽查;

(四)召开运政执法人员或管理相对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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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被考核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六)邀请当地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第四十二条 每年年末,对各股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比。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第四十四条 奖惩。对在考核中被考核为突出的执法人员和单股室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运政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被考核为一般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被考核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对违法违纪人员按单位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运政现场笔录范文 第5篇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啤酒。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箱银麦啤酒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