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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税务筹划案例范文(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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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筹划的企业战略高度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益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动因。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和科学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但企业的纳税筹划不能仅仅停留在减少纳税支出,增加收益这一筹划目标上,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总体发展

智能化税务筹划案例xxx 第1篇

1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薄弱点

鉴于我国众多企业纳税筹划案例的分析,薄弱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纳税筹划的企业战略高度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益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动因。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和科学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但企业的纳税筹划不能仅仅停留在减少纳税支出,增加收益这一筹划目标上,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事实上,如果企业对是否进入某个市场进行决策时,考虑最多的并不是纳税筹划问题,而是是否符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这一市场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这一市场保持强劲的竞争力。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企业重大决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可能往往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当然,纳税筹划作为企业战略的一个子系统,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并非完全是被动的,有时,企业可能出于纳税筹划的考虑而调整或重新制定发展战略。比如,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往往会关注税收政策的导向性,尽可能会去迎合好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2]。遗憾的是,不少企业纳税筹划实践中往往缺少方案设计的战略性考虑。

纳税筹划的内部协调纳税筹划的组织管理一般有两种体制,即以财务部门为主和以专门纳税筹划部门为主的两种体制,前者适用于集权型、结构简单、相关事务相对集中的企业,而后者适用于组织结构相对复杂、权利结构相对松散的企业集团。很多集团企业没有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将纳税筹划的责任推给财务部门兼负。财务部往往只给予各个子企业纳税筹划指导,具体还是由各个子企业自己来进行筹划。这不便于集团内部纳税筹划的统一协调,最大限度地服从和服务于集团的整体利益。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筹划的结果就维护各自的利益来讲也都千差万别,导致不少失败的教训。

纳税筹划的流程由于信息质量问题,组织和执行人员的掌控能力问题以及外部条件的动态变化等问题,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简单地凭借以往的经验来确定已然不可行。规范的纳税筹划流程设计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但企业往往把注意力重点放在个案上,缺乏整体协调,战略纳税结构还远尚未形成。企业整体纳税筹划思路不清,缺少科学的流程设计是企业成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的重要原因。

目前,多数企业纳税筹划的流程可以表示为:“发现机会并提议——财务分析和制定方案——高层讨论进行决策——方案实施[3]”,其中前两个环节基本都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方案的实施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外部条件变化等原因,效果难以保证。在有了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后,对纳税筹划的要求自然提高,所以流程再造与优化就成了当务之急。

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目前,多数企业纳税筹划操作仍然处在较低档次。这主要表现在强调税款的减少而往往忽略了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导致沟通障碍和筹划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比如,企业乐于利用开票方式和开票时间的改变来调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基本上是推迟),但这种做法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纳税筹划是需要动员与之相关的诸多力量共同完成的一个系统工程。举个例子,纳税筹划方案做得不错,但结果销售合同不是按照方案的要求签订,纳税筹划的目的势必无法达成。

纳税筹划的成功离不开纳税筹划部门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如果缺乏内部沟通,纳税筹划部门便难以掌握企业自身的条件,难以完成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如果缺乏与客户或供应商的沟通,纳税筹划的实施就难以得到其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如果缺乏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就难以掌握相关政策的动向或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

2政策建议

针对企业纳税筹划的薄弱点建议如下:

放眼长远,顺应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应放眼长远,站在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高度,从企业地域和产业布局、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生命周期、经营流程等大的方面着手,以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税负为切入点,进行一系列综合规划并保障其有效实施。不能仅仅站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层面,从企业物流和资金流方面着手,以逐个环节寻找降低税负的突破口所进行的局部的、零散的纳税筹划行为。

明确责权,强化内部沟协调鉴于很多集团企业内部对于纳税筹划各自为战的局面不便于统一协调,最大限度地服从和服务于集团的整体利益,而且各自策略实施的结果也很难保证争取到其自身最大的利益。所以建议在集团企业设立专门纳税筹划部门并明确筹划部门和子企业的责任和权利,协调各个子企业之间纳税筹划的协作与配合,统筹规划纳税筹划工作。这样对现有纳税筹划力量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将更具创造力和执行力。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税务咨询委员会。集团内做出重大的财务或经营决策之前,需要纳税筹划部门进行纳税相关可行性评估,全面地权衡利弊,辅助决策。这是战略层面的职能。在战术成面上,纳税筹划部门还应为集团成员设计、协助执行和评价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

智能化税务筹划案例xxx 第2篇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存在技术落后、人才匮乏、规模小等先天不足,故国家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特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远远低于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1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文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并从收入和成本费用两个维度提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路径,对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智能化税务筹划案例xxx 第3篇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内涵我国国内各专家学者对其具有不同的研究与不同定义,但将其归纳总结后可知,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在税务相关的事项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而使企业在企业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减轻。纳税统筹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1],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促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智能化税务筹划案例xxx 第4篇

(一)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

若企业在11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企业应特别注意12月份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使销售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将销售收入推延至次年。例如,企业采用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和推迟货物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二)减少收入的确认金额

若企业在11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企业如果确实无法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还可以通过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折让等方式,主动减少当月收入的确认金额,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前可抵扣金额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加税前可抵扣金额,以便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企业通常可以利用以下政策:(1)根据国家^v^公告2014年第64号文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时扣除。企业可以通过自查,检查是否存在有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而未享受的。(2)根据财税〔2018〕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时扣除。(3)根据财税〔2009〕70号文规定,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除可以扣除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外,还可以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除了利用上述政策外,还可以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50万元以下,既可以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又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四)合理增加成本费用支出

企业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50万元时,可以通过合理增加人工成本(如提高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等方式)、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方式,增加成本费用的支出,以降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公益性捐赠方式,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税收文件规定以内,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带来的利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运用上述税收筹划方法时,必须以真实的业务发生为前提,如果仅仅是通过隐瞒收入和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来调节利润,将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企业将面税收风险,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税收筹划都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智能化税务筹划案例xxx 第5篇

摘 要 本文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的分析入手,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主要从选择纳税人身份、选择税目、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金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关键词 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已一年有余。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现有的12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扩大到全国。“营改增”最为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是通过合理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来实现国家减税、企业减负,以促进经济发展。做为税改的一份子,交通运输企业受到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次税制改革中,交通运输企业必须认真学习财税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规避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对于“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不论提供何种服务,税改后其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从事运输仓储、报关、其他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税负下降较大。

对于“营改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税改后其税负有可能比税改前高,也有可能比税改前低。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率和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企业成本费用率和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越低;反之,税改后企业的税负越高。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负主要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

经深入企业调研,总结出以下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

1.选择纳税人身份

选择纳税人身份,首先是选择究竟归属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如对于交通工程监理,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归属“现代服务业”,国地税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已明确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在归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时,可以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做出合适选择。

国家_《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后,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化大为小”的办法,即将公司改为若干小规模纳税人,以便享受3%的税率,从而降低税负。采用该种筹划时,需综合考虑客户对企业出具发票的要求。若大部分客户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金,而企业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势必影响营业收入,将得不偿失。

2.选择税目

快递公司部分业务原适用“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但实行“营改增后”, 归属“交通运输业”税率就是11%,归属“现代服务业”就是6%,两者几乎相差一倍。快递业,主要是通过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方式,对国内、外的快件揽收、分拣、封发、转运、投送等,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与国税局反复沟通,争取有利归属。鉴于快递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与邮政业一样带有一定公益性的企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一个明确的行业归属,划入“部分现代服务业”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业”。

3.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进行筹划,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如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_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基于此规定,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

4.筹划进项税金

(1)最大限度用足可抵扣项目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采购业务尽可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包括但不限于:外购的硬件,购进设备仪器,外包制作,固定资产采购,无形资产采购,水电费,燃油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汽车维修,法律、会计、税务等中介服务,运输费,广告服务,技术开发费用,设备服务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等。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涉及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和后勤等多个部门。绝大多数“营改增”企业,原来主要缴纳营业税,没有涉及增值税,加之普通发票的管理要求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宽松一些,因此这类企业因为税制改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二是取得了合规凭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认证;三是由于对增值税法规不够了解,应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却没有取得,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因此,企业需加强相关业务人员“营改增”应知应会的培训。

(3)加强供应商_收取的管理

建议企业在原供应商选择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由其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需要求对方至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1.税收筹划方案应随财税政策变化而调整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需兼顾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做出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2.税收筹划方案应合法

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财税政策,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3.税收筹划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有效实行,能否实现筹划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所以企业税收筹划需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理解透彻财税政策,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企业最优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