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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总结(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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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名词解释 一有限合伙企业(p14) 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它将有限责任引入到合伙制度,为合伙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而且具有资本和信用优势。 二先履行抗辩权(p72)

国际商法总结 第1篇

名词解释 一有限合伙企业(p14) 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它将有限责任引入到合伙制度,为合伙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而且具有资本和信用优势。 二先履行抗辩权(p72)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虽没有后履行抗辩权,但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即在对方无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三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s)(p76) 即具体履行或依约履行,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该受损害人的补充方法。 四提存(deposit)(p95) 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务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提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债权人受领迟延;不能确定谁是债权人。 五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p174)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具有以下3个特征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六疏忽说(p178) 疏忽说又称疏忽责任原则。所谓疏忽,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出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不仅包括实际生产上的缺陷,而且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必需的各种要素,包括标签,说明书,包装,提醒用户注意事项等),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对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七严格责任说(p180) 严格责任说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责任方已经合理的注意,但产品还是有缺陷,对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伤害。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使他们的人身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消费者最有利,最充分的一种原则,所以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八法定代理(p206):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成为法定代理权,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成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法院指定的法人清算人;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等。

国际商法总结 第2篇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摘要: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包含的内容包括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等等。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与商业往来的重要准则和法律,在国际商业领域对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作用意义 国际商法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是为各国、地区的国际贸易提供法律规范:国际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都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 国际商法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解散提供重要依据,商事组织也称商业组织,区别于商事自然人,它包括商事法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即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各国企业或者商业组织想在国际商业领域成立与商业贸易或者商业往来的组织都必须通过正规的程序,完成必要的手续。商业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是按照正确的组织过程、程序才能得以确认。然而,各个国家之间成立组织的过程都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国际市场上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能够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商业法律来规范这种商事组织的建立,而国际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解散清算等,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与解散提供了重要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更加活跃。在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只有掌握和利用国际商事方面的各种法规,才能更好地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才能在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减少盲目性,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国际商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1、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作用。2、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3、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4、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争端摩擦提供重要的评判依据,在国际经济贸易和商事往来中,由于交易的极端复杂性何交易各方去想不同,加之各国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政治经济的不同,发生争议或是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商事纠纷逐渐增多。这些争议和纠纷的出现会极大影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顺利、有效地展开。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包括很多很多方面的因素,摩擦双方或者是多方的经济利益,争端产生的时间边际,所依据法律的有效地,商事仲裁机构的选择等等。因此,如何采用适当方式,合理、公平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以保证国际商事交往的顺利、正常开展。

国际商法总结 第3篇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篇一: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txt>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对错错 对 错 错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对对 a、国际私法 b、国际公法 c、国际经济法 d、内国公法 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 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 b、民事主体的普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美国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 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 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国际商法总结 第4篇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_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总结 第5篇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国际商法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

国际商法总结 第6篇

案例分析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合伙企业》 一、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xxx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二、哈威诉富赛案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出售xxx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xxx赫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xxx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问: 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示? 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合同? 答:1、被告的回电不构成一项有效要约。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被告富赛并没有明确的依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要约。 3、原被告之间没有成立合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 一方发出要约,一是另一方作出承诺。原告发出了要约,但被告并没有作出承诺,合同不成立。 三、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

国际商法总结 第7篇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一xxxp21 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xxx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 xxx——商主体进行的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用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用?P19 (1)当事人选择法律 意思自治是首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人在合同中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用法律的行为。 (2)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用规则中,在当事人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用。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