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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总结(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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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乌拉圭回合结束和WTO成立以来,发展问题成为WTO体制内最为尖锐和突出的问题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于以显著不平衡性为特征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达成和实施,包括有关成果在效率与公平价值上的失衡。效率最大化观念,即通过持续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多边贸易谈判,为全球经济带来不断向“xxx最优”(Par

多哈回合总结 第1篇

乌拉圭回合结束和WTO成立以来,发展问题成为WTO体制内最为尖锐和突出的问题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于以显著不平衡性为特征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达成和实施,包括有关成果在效率与公平价值上的失衡。

效率最大化观念,即通过持续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多边贸易谈判,为全球经济带来不断向“xxx最优”(Pareto Optimality)靠近的更高效率,[12]在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无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也的确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13]乌拉圭回合谈判更是关贸总协定过去多轮贸易自由化谈判的集大成者,是在1980年代以来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推动下,对效率或经济效益的追求达到顶峰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14]传统效率观念在关注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同时,却或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贸易谈判产生的福利效应和现有财富如何在国家间分配。[15]它必然导致对公平价值的忽视和抹煞。实践证明,增进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政策不一定带来公平,效率最大化并不必然解决分配问题。明显的例证是,发达国家利用其在贸易谈判中的主导地位,在其它们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奉行“选择性贸易自由化”,使发展中国家无法充分利用和实现其比较优势并在国际贸易中获益。另一方面,乌拉圭回合中很多不直接涉及市场准入的“新议题”,并非如同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所论证的那样可以通过贸易自由化带来双赢结果,如TRIPS协定就是一个给发达国家带来不对称的巨大利益而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昂贵代价的例证。事实上,传统效率理论在市场准入谈判中较多适用,而在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国内规章自由化中却难以行得通。[16]总之,从公平价值加以分析,乌拉圭回合谈判有着严重的缺陷。数据表明,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将在1995-2001年间使世界收入增加2120-5100亿美元。虽然其带来的利益远高于损失,但损失集中在少数国家。根据联合国发展规划署(UNDP)在1997年的估算,在WTO体制下,从1995年到2004年,48个最不发达国家实际上将每年受到6亿美元的损失,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蒙受12亿美元损失。虽然从全球而言贸易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了,但总共有着1亿人口的44个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却出现了下降,最不发达国家(占世界总人口的10%)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仅为,是他们二十年前所占份额的一半。[17]乌拉圭回合谈判重效率、轻公平和对社会正义原则的背离,成为贸易自由化的深刻危机,这在乌拉圭回合之后多边贸易体制内外的发展得到了充分体现。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会议得以成功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受益于西雅图会议的失败以及各方吸取教训达成的措施和妥协。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的新一轮谈判共列入19个议题,[18]其主要内容有:(1)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第12段、《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2)农产品(第13-14段);(3)服务业(第15段);(4)非农业产品的市场准入(第16段);(5)WTO规则,包括澄清和改进反倾销和补贴与反补贴领域的纪律(第28段)、澄清和改进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纪律和程序(第29段);(6)争端解决机制(第30段);(7)贸易与环境问题(第31段);(8)政府采购、贸易便利化、贸易与投资和贸易与竞争政策等四个“新加坡议题”,将“根据第五届部长会议以明确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谈判方式的决定”,在该会议后进行谈判(第26、27、20~21、23~24段);(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识以及葡萄酒和烈酒以外的产品;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保护传统知识和民俗以及成员根据第条提出的新发展等之间的关系。(第17-19段);(10)贸易与债务、金融和技术转让(第36-37段)。多哈《部长宣言》强调新一轮谈判在所有谈判议题都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承诺对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会议还通过《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关于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的宣言》等5项决定。

上述谈判议题,一方面作为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可以理解为传统“自行车理论”的沿用;另一方面作为对已有自由化成果的修正,反映了对多边贸易体制若干重要理论和观念的变革。具体而言,多哈回合谈判作为WTO成立以来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与乌拉圭回合虽然在谈判发起时间上相差15年,从乌拉圭回合结束到多哈回合发起也间隔了近8年,但两者之间的继承和延续关系仍然十分明显。这从两轮谈判的农业议题、服务贸易议题、工业产品市场准入议题以及WTO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特殊和差别待遇等谈判议题的比较可见一斑。但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上述几乎所有多xxx议题上,与乌拉圭回合的关联并不仅仅体现为对后者的延续、深化和一般意义上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对乌拉圭回合相关成果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公正加以纠正、扬弃和再平衡。最能体现这一点的也许莫过于知识产权议题。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因其对发达国家权利持有人的高水平保护和对发展中国家获得技术这一合法需要的漠视,而被认为是WTO协议中“劫贫济富”、“抑弱扶强”的典型。具体而言,该协定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了近乎苛刻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立法、执法要求并大大提高了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的成本,但对作为知识产权主要持有者和供应者的发达国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滥用其技术垄断地位的行为几乎没有作出有效的约束规定,同时在发展中国家关注的保护传统知识和民俗方面却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承认。[19]多哈《部长宣言》以及《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已迈出了纠正该协议不平衡性的第一步。除了维护发展中国家获取为保护公共健康所需专利药物的正当权益外,多哈《部长宣言》授权谈判的TRIPS协议第23条规定的对地理标识的保护扩大到葡萄酒和烈酒以外的产品、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保护传统知识和民俗以及成员根据第条提出的新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都属于纠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不平衡性的措施。

总之,乌拉圭回合具有浓厚的效率观念指导下的自由化色彩,多xxx则在很多方面体现了以公平价值对乌拉圭回合效率最大化理念的限制和纠正,这无疑是国际贸易体制一次更深层次和意义重大的自我提升,并将对未来谈判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运行产生重要影响。

原定2005年1月1日前结束的多哈回合谈判,从2001年底以来一直进展不大,结束时间一再拖延,截至2007年11月上旬谈判的前景仍不明朗。期间,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预定为多xxx的中期评审会议)的失败和2006年7月史无前例的谈判中止,都对多哈回合乃至整个WTO体制造成了很大打击。尽管如此,多哈回合谈判作为战后多边贸易体制进入“WTO时代”以来发起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多边贸易体制历史上第一次以“发展”而不是“贸易自由化”为主题(至少名义上如此)的谈判,所有这些,都奠定了多哈回合不可取代的历史地位。

笔者认为,多xxx的发起,是在多边贸易体制半个多世纪演进历程的基础上,在当代国际关系和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各种力量、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从很多方面来说,多哈回合谈判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

1.发展的理念

多哈回合,是以发展为核心理念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是继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多边贸易体制又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表明该体制真正开始对贸易和发展关系进行认真的反思和再定位——如何使贸易更好地为发展服务。多哈回合中的发展理念,不仅从“多哈发展议程”或多哈“发展回合”的名称以及多哈《部长宣言》等大量官方文件中的发展承诺从表现出来,而且在几乎所有谈判议题的实际谈判中,也都可以看到发展理念对谈判进程、进而对多边贸易体制本身将产生的重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发展的理念正是将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的一面旗帜,这就改变了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力量对比,推动了该体制向有利于发展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方向演变,也必将推动该体制内国际发展法的演变和完善。尽管迄今为止的谈判进程一波三折,最终谈判成果也难以达到预期,从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足以成为名副其实的“发展回合”),但它对多边贸易体制乃至整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走向都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2.全球化治理

经济全球化作为一把“双刃剑”,对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既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如乌拉圭回合带来的贸易机会、国际资本流动和发展资金产生的机遇、国际直接投资形成的国际性生产带来的机遇以及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机遇以推动南南合作),也可能产生很多潜在的消极后果和挑战(如丧失政策自主性、金融开放和不稳定以及崩溃的风险、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结构性的供应方弱点和债务,不能够从全球化中获得好处或有意义地参与其中导致的边缘化现象等)。[20]

多xxx对WTO体制和当前国际经济秩序最大的冲击和影响之一,正是试图从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角度来解决发展问题,推动国际发展法的完善,进而加强对经济全球化的治理。基于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种种负面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笔者主张:应当使国际发展法成为以纠正经济全球化的不平衡性为目的的治理规则,谋求一种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换言之,21世纪的国际发展法,其应有的理念应当是:通过平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风险,实现国际社会的“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合理平衡。[21]

3.走向分配正义

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是多边贸易体制面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困境及由此而来的合法性危机,以公平为价值取向、以分配正义为目标的一次重大的自我完善和提升。它要求该贸易体制不仅仅要追求经济效率最大化、创造更多财富,还应当为保障和实现公平价值作出贡献,确立、完善自身的再分配职能。这就要求通过市场准入、贸易规则、能力建设等具体方式包括,首先纠正该体制历史上形成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并在未来的贸易关系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积极和富有意义的区别待遇。

多xxx所体现的以公平价值对以往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效率最大化理念的限制、对多边贸易体制内片面强调创造财富而有意无意忽视财富分配倾向的纠正,表明多边贸易体制不仅应关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也应当关注这一过程导致的结果;不仅应提供各成员之间形式上和理论上的“机会平等”,还应使实质上的公正和社会正义成为可能,包括“寻求将(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置于(多哈)宣言通过的工作方案的中心”。有学者认为,如果在多xxx的财富分配和社会正义“种子”生根发芽,“我们有一天会将多哈视为WTO从一个创造财富的组织向兼顾财富分配的组织这一重大转变的标志性转折点”。[22]当然,多哈回合谈判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上述转折,还需要人们拭目以待。

必须看到,WTO作为一个贸易自由化和效率最大化观念根深蒂固的贸易体制,其指导思想和相应规则、制度的“纠偏”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一个长期和艰苦的过程。多边贸易谈判,不仅是多边贸易体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活动方式,也是迄今为止该体制内“实力导向”色彩最浓的场合或环节。在整个多边贸易体制日益走向“规则导向”的今天,发达国家仍然凭借其实力对自身利益的界定把持着谈判进程和结果。从这一状况导致的后果来看,有关多边贸易规则基本上都是在谈判回合中达成,谈判进程决定着规则本身是否公正。如果在多边谈判中达成的规则是不平衡、不公正的,那么规则的实施(无论是在WTO成员国内实施还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释和适用)难以带来公平结果。也就是说,谈判的“实力导向”会对结果的“规则导向”构成重大制约。多哈回合谈判在各主要议题上之所以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主要原因在于在WTO体制内占据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强大的成员)并没有认真履行其在2001年《多哈宣言》中作出的承诺,也没有在谈判中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以至于谈判的进展和目前可以预期的结果并没有出现与以往谈判的根本区别。

无论如何,在发展方面积病多年的多边贸易体制,如今需要的是“刮骨疗伤”乃至“壮士断臂”的行动,根本纠正以往存在的不公正和成为真正的“平底船”。应该说,迄今为止的多哈回合谈判在这xxx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这应当是多边贸易体制长期努力的起点而不是终点。仅仅在谈判中冠以“发展回合”名称,这本身远不足以赢得发展中国家信任和纠正其“发展赤字”。

多哈回合总结 第2篇

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及其开启的国家间依循多边贸易规则开展国际贸易的新里程,通过降低贸易壁垒、扩大国际贸易和促进各国市场以及生产要素的融合,大大加强了各国间的相互依存和推进了经济全球化进程。而今,即将迈入“知天命”之年的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面临经济全球化和相互依存提出的严峻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更加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暴露,包括从迎接机遇、收益转向应对风险、代价,从“趋利”转向“避害”,从传统国际体制下的管理转向多种行为体和规范体系的治理,等等。所有这些,都要求多边贸易体制加以及时有效的适应。

从乌拉圭回合到西雅图部长会议,再到多哈回合的发起和谈判,无疑是多边贸易体制演进历程中一个深刻而艰难的转型期。乌拉圭回合谈判见证了关贸总协定的“涅磐”,在管辖范围、组织机构、法律体系、争端解决等方面经过重大改造和完善产生的WTO,雄心勃勃地要将贸易自由化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然而,西雅图部长会议失败的惨痛,无异于对这个新生组织的当头一棒。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会场内的严重分歧和各种非政府团体在会场外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将多边贸易体制内累积的种种矛盾暴露无遗。多哈回合“发展议程”谈判的发起,是WTO各成员在全球经济衰退威胁下,面对“何去何从”问题作出的艰难选择。也是以发展问题为主轴,尝试重新调整航向的一次重大努力。但是,“发展回合”这一标签本身,远不是药到病除的灵方。迄今已历时近6年仍踟蹰不前的谈判进程,揭示了WTO体制要实现以公平为价值取向、以分配正义为目标的自我完善和提升,任务何等艰巨!

事实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多边贸易体制已经来到一个矛盾、争议多发的“雷区”,各种十分重要而复杂、敏感的事项已经或正在要求进入自由化议程,引发了广泛争议。这些矛盾和争议虽然很多并不直接涉及发展问题,也不是现有多哈回合的谈判议题,但从WTO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和谐健康发展来看,却思考这一体制的未来时无可回避的问题。

(一)贸易自由化议程的“边界”和事项界定

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影响货物和服务流通的主要障碍被认为是国内规章措施、商业做法、竞争政策等通常与贸易管制并无直接关联的方面。实践证明,这些“与贸易有关事项”极为复杂和具有很大争议性。这些谈判中所针对的政策和做法通常远不如传统边境壁垒透明,有时还有深刻的国家历史、文化、政府与商界关系和机构等方面的根源。除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已经纳入的“新议题”外,目前被提出的这类议题以劳工、人权、环境保护等为典型,加大了各国政府以及民众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在没有国际共识的情况下引入极具争议性的有关新议题,可能由于因此产生的分歧而对整个贸易自由化和WTO体制造成严重损害。例如,在西雅图部长会议前后,美国政府对劳工议题的极力推动,恶化了其他许多重要议题(包括对美国重要的议题)的谈判气氛。

因此,在不否认关注劳工标准、环境保护乃至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正当性这一前提下,着眼于WTO体制的和谐运作,对新议题的引入和确定贸易自由化的“边界”必须提出两个问题:首先,由WTO来讨论和谈判相关议题时机是否成熟?其次,引入该议题是否符合WTO体制和谐、可持续运行这一更高的根本利益?一味强求将非贸易议题纳入WTO体制,显然与此目标相悖,反而会因各成员和公众之间的分歧加大而减少对WTO和贸易自由化的支持。

对于那些按上述标准不宜正式列入WTO工作议程的事项,笔者主张,可以通过WTO体制与国际公法其他体制之间的协调,特别是通过国际法上关于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实现有关价值的和谐共存。[23]

(二)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规制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贸易对社会公众福利影响不断加大,非政府组织(学界、消费者、劳工、环保者乃至农民团体等)作为“市民社会”的组织形式,在WTO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和有关“新议题”的引入,一方面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南北分离,另一方面因其对国内政策领域的涉足和对有关非贸易价值的影响而催发了各国民众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现已成为WTO的两大改革动力。[24]

面对非政府组织崛起这一无可忽视的客观现实,应当理性分析其所带来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影响。这类组织的主体声音是要求对非贸易价值予以关注,要求遏制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带来的不利社会影响。因此,从积极面来看,有利于协助加强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治理。非政府组织的声音,有的促成了发展中国家在WTO体制内的发展诉求,如多哈回合谈判中的TRIPS与公共健康、渔业补贴、传统知识保护等议题的引入,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都功不可没。[25]但是,有的非政府组织倾向于采用暴力和对抗手段实现其政策目标;有的基于特殊利益集团反对多边贸易自由化,或片面谋求在人权、环境等方面扩大WTO贸易谈判议程,这实际上加大WTO成员间的分歧。

多哈回合总结 第3篇

在战后多边贸易体制60年历程中,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八轮也是最后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无疑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并对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演变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简言之,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成果的实施,标志着战后多边贸易体制从“关贸总协定时代”跨入“WTO时代”,并在管辖范围、组织机构、法律体系、争端解决等方面对该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造。

第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大大拓展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随着农产品和纺织品重新“回归”,多边贸易体制在货物贸易领域的管辖不再残缺不全。更重要的是,该轮谈判在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新议题”的谈判成果,使这些领域第一次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对象。

第二,乌拉圭回合谈判,为战后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一个《临时适用议定书》生效并存在长达近半个世纪的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虽然堪称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奇迹,但其在国内法上地位较为低下。乌拉圭回合达成并经各国立法机关正式批准生效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所附各贸易协定,有效地克服了这一缺陷。

第三,乌拉圭回合谈判,还为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组建了更加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新成立的WTO是一个有着国际法律人格(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ality)的正式国际组织,并设立了较为系统、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四,在关贸总协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实践基础上,乌拉圭回合谈判还产生了一个堪称国际法有史以来最为强大的争端解决程序。由磋商、专家组、上诉机构和实施阶段作为主体程序的这一机制,体现了高度的统一性和强制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乌拉圭回合的发起和谈判,正值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以关贸总协定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诸多困难的时期,不少评论家甚至提出“关贸总协定死了”的论调。[1]在这一背景下,乌拉圭回合谈判实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涅磐”和“浴火重生”,这对于重振多边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关贸总协定有史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历时最久、规模空前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也标志着战后多边贸易自由化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正是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使乌拉圭回合堪称战后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分水岭或者说转折点,并从多方面催生了该贸易体制的转型。

首先,随着所谓“第一代贸易壁垒”(关税)和“第二代贸易壁垒”(边境非关税壁垒)的渐次减少,乌拉圭回合第一次将谈判议题扩大到所谓“第三代贸易壁垒”,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影响贸易的国内管制措施。[2]与传统边境贸易壁垒相比,这些新议题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涉及较为敏感、争议颇大的国内政策和措施,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健康等等,有时还有深刻的国家历史、文化、政府与商界关系和机构等方面的根源。同时,这类议题大多与国内经济结构有关,履行相关义务往往涉及极为复杂的国内法律、政策和机构的改革,将在资金、人力、基础设施等方面带来高昂的实施成本。[3]总之,各种不断出现的“新议题”,开始将各国带向国际经贸往来的所谓“深层一体化”(deep integration)。

其次,随着贸易自由化按照所谓的“自行车理论”(Bicycle Theory)不断前行,[4]并在发达国家引领下进入服务贸易等对国内政策和公众福利有着直接影响的新议题,其后成立的WTO在这些领域的活动受到各国民众的空前关注、警惕乃至激烈反对。非政府组织(NGO)为作为各国市民社会的组织形式开始崛起,他们出于对环境、劳工、消费者权益等各种非贸易价值的关注,推动了声势浩大的反全球化和反WTO运动,这反过来动摇了公众甚至各国政府对于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由此削弱了该体制的合法性基础,扩大了其“合法性危机”。[5]

再次,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核心成果,被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一个“南北大交易”(grand bargain),即发达国家开放农产品、纺织品等发展中国家有重要出口利益的领域,来换取发展中国家同意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新议题纳入GATT/WTO体制。[6]但是,随着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和相关协议的实施,发展中国家普遍感到,上述“南北大交易”有着显著的不平衡性,它们在有关新议题上承诺了沉重的义务,却并没有从乌拉圭回合协议(特别是有关市场准入方面的成果)得到其所预期的利益。以纺织品和农产品这两个发展中国家预期谈判利益最大的行业为例,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产品协定》和《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虽然就推动农产品和纺织品两个领域回归多边贸易体制而言意义重大,但这两个协议的内容和实施都“猫腻”重重,它们在这两个关键领域没有获得预期的市场准入机会。[7]另一方面,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新议题的共同特点则是它们带给发达国家显著的利益而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的负担(至少短期内如此),而不像传统市场准入承诺那样,根据实在经济学,不仅对贸易伙伴而且对本国国民经济利益也是有利的。[8]因此,相比发达国家在这一交易中“大获全胜”(它们不仅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协议带来的市场准入中获得了巨大的好处,而且它们对发展中国家作出的减让承诺也可以获得经济学上的正面利益),发展中国家则不仅在市场准入方面没有得到贸易的顺差,在新议题上作出的让步也意味着真正的经济代价。借用著名贸易政策专家J. 迈克尔•芬格等人的话:“从真正的经济学角度讲,他们的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9]显然,不对等的“南北大交易”,加剧而不是缓解了该体制内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南北分立。

总之,乌拉圭回合谈判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内一个旧时代(关贸总协定)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WTO)的开始。在此前的关贸总协定时代,各国致力于通过削减边境(at the border)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使命相对单纯,议题争议不大,成果较易达成。而随着乌拉圭回合将贸易谈判议程带入传统上属于主权国家国内管辖事项、但不同程度上“与贸易有关”的各种边境内(behind the border)措施,战后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来到了一个事项复杂、争议很大、进展困难的“雷区”。这些新议题,往往涉及较为敏感的国内管制措施和非贸易价值,并具有履行义务成本高昂、成果实施的利益明显不对等等特点,它们日益成为贸易谈判中的重点、难点和争议点。这也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了一系列始料未及的后果。最明显的表现是,积极参与了谈判却未得到所期望和许诺利益的发展中国家随后对WTO及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深刻的不满和不信任感。谈判议程向国内政策领域的大步迈进还加剧了公众对贸易自由化的不满和敌对。乌拉圭回合没有如一些学者所断言使WTO成为一艘“平底船”,[10]反而加剧了多边贸易体制与各国民众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裂。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成为要求从程序到实质事项变革多边贸易体制的两大主要力量(尽管它们往往在同一事项如WTO的透明度问题上有着不同甚至相对立的立场),并改变了多边贸易体制内传统的力量对比。归结起来,谈判议程和事项重点的转型以及由此在各国政府和民众间产生的巨大争议,[11]使此后的贸易自由化似乎失去了方向感和足够的动力,面对何去何从的抉择踟蹰不前。

由此,不难解释WTO成立以来一系列失败记录的根源所在。例如,1999年西雅图部长会议未能成功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乌拉圭回合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综合症”,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的失望,以及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发达国家贸易伙伴很大程度上失去信任。根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面临乌拉圭回合协议实施困难和很多预期利益未得到兑现的情况下,对发起新一轮谈判热情不高,要求将解决其实施困难作为发起新一轮谈判的前提。另外,乌拉圭回合新议题的纳入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公众对贸易自由化支持下降,反全球化的声音不断加大。西雅图部长会议的失败是多边贸易体制历史上第一次未能就谈判的发起达成一致,对该体制和WTO成员产生的影响十分深远。

此外,xxx所述,多哈回合的发起和谈判不仅也是以乌拉圭回合以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演变为主要背景,而且表明该体制仍在困惑中重新寻求自我定位,其转型的完成尚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