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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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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关:PCT专利申请:凭一份专利申请可“搞定”146个国家(记者施晓平)US5670791引用了2篇专利文献(US5247190,US5350459)和6篇非专利文献。附件:中国专利局关于贯彻专利条例的几点意见(1991年4月19日)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1篇

三、申请专利的费用:

专利申请过程中缴费分为: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他手续,多少不等。发明人也可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不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_收取,是申请专利必须发生的费用,其费用是:

三、申请专利的费用:

专利申请过程中缴费分为: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他手续,多少不等。发明人也可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不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_收取,是申请专利必须发生的费用,其费用是:

(一)实用新型: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3、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 9-10年每年元。

(二)发明专利:1、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2、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3、实质审查费:2500元。4、年费:1-3年 每年900元,4-6年每年 1200元,7-9年 每年 2000元,10-每年 4000元,13- 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三)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如果是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前三年年费减缓85%;公司申请减缓75%。

四、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问题: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转让是否应按同一种税目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的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问题:申请专利需要哪些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相关:PCT专利申请:凭一份专利申请可“搞定”146个国家(记者施晓平)

出口企业常常碰到这样的问题:自己的产品拥有某项专利,要在某国销售而不被仿冒侵权,必须申请该国专利。但申请国外专利并不容易,光是通过该国的审核往往就要两三年时间,而且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要是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工作量十分惊人。

针对这一情况,35个国家于1970年6月在美国华盛顿签订《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缩写为PCT)。根据规定,PCT成员国的专利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目前,全球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46个国家成为PCT成员国,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2/3以上。因此,我国专利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轻松“搞定”146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了。

怎样开展PCT专利申请: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适宜进行PCT专利申请。申请时,可通过正规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提出。

与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相比,利用PCT申请主要有以下好处:

1、简化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

2、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后的30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比普通国际专利申请宽裕18个月;

3、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4、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使用中文和英文。

是不是发明了什么都能申请专利?

闪红霞解释说,不是所有发明都能申请专利,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这些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有些专利持有人只要发现其他人也销售或者使用与自己申请的专利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认为是侵权,但有几种情况是不视为侵权情形的。如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或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或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2篇

评定职称前

对于科研机构的研究者们,当需要评职称前,如果有一项或几项专利在手,那评职称的“硬件”条件就具备了,是时候将职称提高一个档次了。从另一个角度,当一位研究者手中有一项或多项专利,也是他科研能力的证明,既然有这样的能力,职称得到提升也是实至名归。

课题结题前

作为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肩负着为国家研究各项课题的使命,而每一项课题结题,都会有科研成果,是各位研究者辛苦工作的结晶。这些成果里,很多都可以用专利来体现,即将大家的劳动换作一种独占的权利,并给予研究者后续获利的机会。因此,国家在很多课题结题时要求有专利成果,这既是对科研项目的要求,也是对科研人员的奖励,给予他们利用研究获得财富回报的机会。因此,建议大家要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充分利用专利规则,为自己创造利益,将课题的研究成果尽可能用专利保护起来,而不是白白放弃这个机会。

创新成果被“看见”前

在论文发表前,一定要把可以利用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利用专利的形式保护起来,使此部分技术成为创新者独有的权利,他人不能随意使用。申请专利的过程于小是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于大是保护了国家的国有资产,于国于己都有利。

参加会议时常常会给予同行学习甚至剽窃技术成果的机会,尤其是将技术批露在同行面前,往往被他人借用的概率更高。因为参加会议的都是懂行的,也许一些蛛丝马迹就可以让同行看清了创新的那层“窗户纸”。因此,在参加会议前,一定要将会议中要批露的技术进行专利保护。

还有就是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前。需要提醒研究者的是,也许很可能您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一项创新技术。这样的创新技术,应该用专利保护以后,再提供给企业或其他客户,供他们选择,否则很可能合作没谈成,让对方懂得解决问题的办法,竹篮打水一场空。

还有产品展出或有人参观时。上述的各类被他人“看见”的情形,都是有风险的环节,创新技术持有人对这些司空见惯的工作环节都需要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让自己辛苦的创新成果成为他人的囊中物,或者成为公众的公有财产。

产品出口前

产品出口创外汇是很多企业及科研院所的理想,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产品推向国际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专利保护工作。小米手机出口到东南亚等国家,有很好的价格优势,但是一出口印度就面临专利问题,被爱立信起诉专利侵权,导致其海外市场扩张受挫。

相同的例子很多,中国的产品出口遭遇“337调查”数不胜数。因为专利有地域性,在中国拥有专利的产品到国外,如果没有在对应的国家申请专利,是不被保护的。如果恰好竞争对手有相关专利,则会受到其强有力的打击。

公司上市前

新三板、创业板、上市是最近炒得发烫的词,很多人都希望将自己的公司上市,获得较好经济收益。可是,有多少人知道在上市前,做好专利的准备工作呢?

3月19日,某公司本应与东方财富(300059)、康耐特(300061)、中能电气(300062)三家创业板公司一起上市交易。然而,深交所3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告当中却没有该公司。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上市被临时叫停?真实原因是有关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就媒体报道的专利权终止问题进行核查。

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时,却因为专利问题被撂倒,多少人的财富梦因此破灭?

换个角度,一旦公司上市,公司各项指标都会暴露在公众眼皮底下,包括创新技术和专利,因此,做好专利保护工作是创新技术公司上市前的必修课,否则,鸡飞蛋打肯定不止一家。

发现有市场机遇、竞争激烈时

一些聪明的创新者,会在市场中发现产品缺陷,并迅速将之生产出新的产品,此时,专利保护显得尤其重要。时间就是金钱,此时,越早申请专利越好!

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申请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有外观设计专利。

三种专利都需要先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然后提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_与专利局受理后,申请人就需要交纳申请费了。三种类型的专利都需要进行初步审查,不过发明专利相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来说,多了一个实质审查。

这就意味着发明专利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花费的时间要久很多。

1、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为2-3年,保护期限。

提醒:

发明专利可以办理加急,发明专利加急的话大概需要的时间是1年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6-8月,保护期限。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4-6个月,保护期限10年。

提醒:

除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时间比较短之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时间都比较的长,这个时候就显得申请文件的格式规范很重要。因为这是最基础的问题,但有很多申请人就是专利申请的过程之中不注意文件书写规范,从而导致专利申请没有办法通过等等情况。

1.申请专利的步骤是什么

2.专科什么时候查询录取

3.十五年等待候鸟什么时候更新?

4.七五普法时间是什么时候

5.《美人鱼》什么时候上映?

6.柳树什么时候开花

7.苹果7什么时候在中国上市

8.武神赵子龙什么时候上映

9.太阳的后裔什么时候播

10.老师晚上好什么时候更新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_国家知识_(以下简称国家知识_)依法行使职权,根据《_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_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_申请复议。

国家知识_受理复议申请、审理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国家知识_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四)拟订、制作和发送复议法律文书;

(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第四条国家知识_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申请复议的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_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_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八)专利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十九)专利人对吊销其《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_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_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六)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七)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八)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九)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十)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第三章复议参加人

第七条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

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其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国家知识_是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

第八条对涉及共有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提出复议申请。

第九条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复议。

第四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_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向国家知识_申请复议。

国家知识_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当事人在受理复议申请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驳回复议申请。

向国家知识_申请复议,申请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_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四)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第十三条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国家知识_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委托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

(二)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三)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第十五条复议申请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_制作的标准复议申请表格。

复议申请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

第十六条复议申请书应当向法律事务处邮寄或者递交,以邮戳日或者递交日为复议申请日。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复议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二)复议申请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复议申请书不符合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审理与决定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采取书面方式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律事务处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情况,也可应请求听取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口头意见。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前款所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条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复议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复议程序终止。

第二十一条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处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有关部门进行补正;

(三)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决定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撤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出现相反证据,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合理的。

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作出后,法律事务处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后续程序的书面建议。

第二十四条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对赔偿请求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可以延长期限,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六条行政复议决定以国家知识_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国家知识_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六章期间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规程中有关“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复议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自交付邮寄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人的,复议决定书除送交人外,还应按国内的通讯地址送交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向国家知识_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程。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专利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是指专利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第二章专利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利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的事务专利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的事务专利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专利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机构章程;

(三)专利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应当依照《_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专利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专利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人承办业务。

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专利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专利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人。对聘任的专利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机构发给《专利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初次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人工作证》。

专利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人,应当及时书回其《专利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专利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专利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机构。

第三章专利人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人是指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十五条拥护_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人资格: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第十六条申请专利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人资格证书》。

专利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_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专利人必须承办专利机构委派的专利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十八条专利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机构从事专利业务。

专利人调离专利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理的专利案件。

第十九条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5年内未从事专利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其《专利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专利人在从事专利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专利人依法从事专利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机构兼职,从事专利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利人对其在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专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一)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专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的,收取费用的。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被处罚的专利机构对中国专利局撤销其机构,被处罚的专利人对吊销其《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4日_批准,同年9月12日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专利局关于贯彻专利条例的几点意见(1991年4月19日)

__第76号令的《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有关专利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就专利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手续、专利人的资格及其考核、资格与职务分离以及专利机构和专利人职责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明确了专利工作的方向,对促进专利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专利事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

现就《条例》的贯彻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利机构的性质

专利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专利业务涉及的是发明创造,属于科学技术工作范畴。专利人为理工科大学毕业,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专利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是对发明创造的再加工,属于技术性强的高智能创造性劳动。工作又要执行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所以,专利机构的性质是带法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关于成立专利机构的条件

《条例》规定了成立专利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关于名称、章程和固定办公场所

专利机构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专利机构的名称应当反映出该专利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地区所属关系,不能随意确定。

章程是指组织内部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专利机构章程就是专利机构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所有专利机构都应当依法制订组织章程,对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构成、职责划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固定的办公场所,是指专利机构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2)关于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必要的资金是专利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要求的。必要的资金,是指专利机构必须拥有的能够独立支配的经费,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经费。设立专利机构的必要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专利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设施,如:打字机、复印机等等。

(3)关于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财务独立是指专利机构应当有独立的帐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专利机构应当以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承担在专利活动中的债务,以及专利人在专利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国家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专利机构承担责任。

(4)关于专职专利人和兼职专利人及其比例

专职人是指在该专利机构工作,并以专利为职业的在职专利人。

专利人和兼职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即如果专利机构拥有3名专职人,则所聘用的兼职专利人不得超过9名。

三、关于已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机构的整顿和过渡问题

(一)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专利机构,应当尽快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涉外专利机构直接报中国专利局。中国专利局将于明年第一季度公告已于今年年底前重新登记备案及新设立的专利机构名单,以后将每年公告一次。

专利机构申请重新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重新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专利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等。申请书格式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印刷后发放。各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领取。

(2)专利机构章程。

(3)专利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上级编委下达的有关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专利机构拥有的资金和工作设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二)目前尚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专利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按《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争取在一年内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对于少数在一年内办理重新登记确有困难的专利机构,经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申请,并经中国专利局同意后可酌情延长一年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1994年4月1日。自1994年4月1日起仍不符合条件或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专利机构不得以专利机构名义承办新的专利业务,这些机构可过渡为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内部的专利工作机构。

(三)专利机构在重新登记前不得聘任新的兼职人;所聘任的新的专职人必须在该机构的编制之内。

(四)专利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在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抄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四、关于新设立专利机构的问题

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自1991年4月1日起可按《条例》规定手续申请成立新的专利机构。申请书格式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印制后发放。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领取。

已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机构,绝大部分属全民所有制。民办性质的目前只在北京、天津等个别城市试点,尚待进一步摸索经验。除正在试点的以外,新的民办形式的专利机构目前以暂不批准设立为宜。

五、关于专利人的工作证发放问题

《专利人工作证》拟由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统一印制,并发至已重新登记或新设立的专利机构。专利机构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发给专利人。在报中国专利局备案的同时,抄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六、关于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发放问题

专利机构重新登记后,其原有的专利人原来所持有的《专利人证书》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在新设立的专利机构中工作的专利人,原已持有的《专利人证书》同样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

自1994年4月1日起,原《专利人证书》一律停止使用,届时仍持有该证书者,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

七、关于专利人的资格考试问题

专利人资格考试拟两年举行一次。考试由专利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判卷。每次考试均根据需要设立考点,由专利人考核委员会委托专利管理机关或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在全国同时组织考试。

第一次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将于1992年秋季举行。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我们将对各地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实施中的其他有关问题再做具体规定。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5篇

申请专利共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通常会聘请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专利申请,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一般由申请人提供专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据交底材料的内容进行文件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对发明做详尽的披露并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给予文字和实质上的支持。

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

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

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专利申请文件报送专利局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

专利局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6-8个月左右,发明专利一年半到2年的时间。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我国为3年)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6篇

专利质量提升流程

专利质量提升的环节包括专利申请前和专利申请后的答复等环节,本论文重点从专利申请前即专利提案阶段阐述如何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专利在申请前影响专利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专利整体规划。专利整体规划包括专利申请计划制定及专利申请任务分解,而专利申请计划制定具体包括中长期的专利申请规划,根据研究院长期的发展规划,制定未来几年内的专利申请指标,在专利总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开始着手专利运营;为了更好地实现中长期的专利申请规划,还需将其分解为每年可以实施的任务或指标。(2)专利挖掘阶段。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过程中以及研发完成后均涉及专利挖掘,对于研究院大部分1-3年周期的研发项目而言,专利挖掘伴随研发项目的始终;挖掘出的专利提案还需进行评审与评估,对于筛选出的关键技术需要重点申请。(3)专利平台。专利平台作为一种管理上的辅助手段将专利进行系统管理。专利平台包括专利管理平台,当专利数量比较多时,专利的审查过程、授权情况、缴费情况等需要一个专业的专利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管理,以确保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避免造成研发资源的白白浪费;同时专利情报平台可以辅助管理人员对专利的检索分析和监控,在了解竞争对手专利布局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的专利申请质量。

专利质量提升的具体实施

专利质量提升的具体实施涉及的不同的人员,以及在不同阶段做的不同事情。具体实施详见下图:

如上图所示,专利申请计划的制定需要与研究院中长期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因此在专利申请计划的制定阶段需要研究院的发展战略主管、专利管理主管、研发主管共同参与。专利管理主管从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研发规划层面制定专利申请计划。在专利提案阶段,专利人员引导研发人员对创新成果进行专利挖掘,筛选出重点技术领域、一般技术领域,以及重点产品的专利组合申请策略,避免出现专利提案分散的情况。提案评审与评估阶段,研发主管对技术的实施程度、技术的核心程度以及技术的市场推广情况进行评估,专利管理人员根据研发主管的评估调整重点技术领域和专利申请策略。专利管理平台对每件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转让等情况进行系统管理,帮助专利管理人员逐步提高对专利质量的认识,例如由于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撰写好而导致专利申请最终无法授权,或者受让人一般在专利的转让过程中对专利会产生质疑等。关于对专利情报平台的利用,下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具体案例应用

案例背景介绍:该案例研究期限为3年,下面重点针对专利挖掘的实施层面介绍该案例的挖掘过程。

(1)专利挖掘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分为两大类单位和个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成了“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发明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专利申请量方面也不例外。,国家知识_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万件。其中,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的。中国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的,较提高个百分点。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如果要申请专利,首先要明白自己要申请的是哪种类型。

申请专利共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二、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

目前中国申请专利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一是自己亲自到北京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材料。由于地理位置、时间成本等因素,目前大多专利申请都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的,也不排除有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成立自己的法务部门专门负责专利申请事务的情况。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流程: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自己如何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流程:

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_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_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_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_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专利局×××代办处”收。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设立国家知识_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专利审查: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8篇

要想使引文检索能够真正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对引文是如何被加入到专利中的有些了解是有所帮助的。本节将描述不同的引文类型,是由谁将这些引文加入到专利中以及为什么要增加引文信息。

1.什么是被引文献

专利申请中列出的关于现有技术的参考文献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已公开文献,而不仅限于专利文献。被引文献通常在专利说明书扉页上以专利文献著录项目识别代码(INID码)“56”表示。

非专利参考文献常常会被数据库生产商忽略,而且即使数据库中包含非专利参考文献,若非是全文文本形式的,也很难对其进行检索。很多数据库根本就不包含非专利参考文献。在esp@cenet数据库中,会赋予非专利被引文献一个“XP”号,并且有一条引用/被引用链接记录。不同技术领域对此可能有不同的做法。

遗憾的是,数据库商将日本专利摘要(PAJ)被引文献看作是非专利文献一样对待,使其在很多数据库中无法被检索到。原因在于审查员需要分辨其引文是否日本特许情报机构提供的英文专利摘要中的引文。

发明人引用的参考文献通常出现在专利说明书的第一部分,因此只有在全文检索时才能找到。

2.谁能在专利中加入被引文献

与在科技文献中不同,被引文献可出于不同原因、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加入到专利文献中。被引文献可由发明人在申请前加人,或由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加入。引文还可由第三方在专利期限内其他时间(授权前或EPO的9个月授权公示异议期期间)加入。

发明人引用的参考文献出现于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背景技术”、“现有技术”或“技术现状”部分,使申请人简要指出其发明与现有技术的不同。这些参考文献阐述了该发明与在先专利之间的差异并展示了该发明的新颖性。

另一方面,审查员会进行专利检索以查找影响该发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现有技术。审查员引文代表了与该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审查员不需要找到全部相关技术,通常会在发现一些破坏或限制该发明授权的参考文献后停止检索。事实上,这是EPO规定的检索所需的最少文献量。

审查员所加参考文献可被视为专利局为检索人员提供的增值信息。在对主题进行简要判定后,IPC、ECLA、USCLA或JP FI terms分类号被加入到专利申请中。被引文献则由审查员在深入检索后加入。检索可能要花费一两天时间,在一些相对复杂的技术领域内(如生物技术)则可能要多达4天。

3.被引文献:不同的专利局处理方式不同

各专利局处理专利引文的方式各不相同,了解这些差异能帮助指导检索和理解不同结果。例如:从一个具有英国优先权的PCT申请中找出同族专利,查阅欧专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日本特许厅在审查和授权过程中的所引文献。

US5670791:“具有照片响应区的照片响应装置包括共混聚合物”。该专利族具有4个直接成员:WO、EP、US和JP申请。发明人在说明书中引用了US5247190和5篇非专利文献(4篇期刊论文及1本书中的章节)。

US5670791引用了2篇专利文献(US5247190,US5350459)和6篇非专利文献。

JP4053590(已授权)引用了3篇专利文献(U$5350459,US5247190,US5331183)。

WO/EPAl(W09616449)申请引用了1篇专利文献(相对权利要求1、15、17,US5350459为“x”)和2篇非专利文献(1个“x”和1个“A”)。

表4主要涉及除美国专利商标局和esp@cenet外采用专利族方法的数据库,这是因为它们是各专利局引用和提交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审查员往往引用所收藏的专利文献和使用母语的专利,这就是使用专利族进行引文检索和分析的原因之一。

Esp@tenet对当前查看的文献列出了被引文献,但未同时给出来自全部同族专利的引文。例如,查阅US5670791,其著录项目页仅仅给出了两篇专利引文(US5247190、US5350459),未给出非专利参考文献。但查阅W09616449可知,被引文献包括一篇专利文献(US5350459)和两篇EPO标识为XP(XP000578123、XP000578122)的非专利文献。日本文献不能查阅。

4.美国专利中的被引文献

美国专利商标局是首个对专利授权前现有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参考文献进行引用的专利局。美国局公开两种类型的被引文献:发明人引文和审查员引文。自1947年2月起,美国授权专利的扉页上给出了被引文献列表(INID56)。2001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出版专利申请公开文本。申请人必须在IDS中提供促成发明的全部已知现有技术。其目的在于帮助检索和审查。然而,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会公开很长的参考文献列表,这使得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变得更加困难。申请人提供很长的引文列表可能是为了与法律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可能是为了掩盖真正的现有技术,这使得审查员(和竞争者)的工作更加困难。例如:2003年4月29日公开的文献US6554088“混合动力汽车”中列出了214篇美国专利,12篇非专利文献和6篇国外专利文献,其中,仅4篇美国专利被审查员引用。

美国申请不与申请人引文一起公开,引文仅在专利授权(颁发)时才被公开。审查员引文在授权专利说明书扉页上以星号(*)进行标识。这些被引文献代表了与发明相近,但仍有足够区别从而不影响授权的现有技术。希望数据库提供商能找到一种利于检索美国审查员引文和美国申请引文的方法。

使用PAIR数据库能够查阅美国申请中的被引文献,与美国系统中全部专利相关的事务信息(包括审查员检索过程和检索报告)均能在其中找到,例如,审查员认为不相关从而删除的参考文献。与欧洲专利不同,即使在授权后,用户也仅能通过查阅PAIR才能获知美国审查员认为参考文献与该发明哪方面相关。

很多包含美国引文信息的数据库没有区分审查员引文和发明人引文。美国申请的发明人引文在授权后才被装入可检数据库中。但对检索和专利评估而言,通过更直接的途径查阅这些引文将更加有利。自2001年起,与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引文相比,美国专利的发明人引文则更像是科技文献中的“技术现状”综述。

5.欧洲专利和PCT专利中的被引文献

欧洲专利系统源于1978年,自起始之日起,专利申请通常在18个月后以带有检索报告的A1类文档公开。专利文献末尾概述的检索报告给出了审查员在审查前的初始检索阶段加入到专利申请书中的被引文献,该引文带有影响哪些权利要求及与该权利要求的相关程度标识。如果欧洲专利申请授权,该文献将以同号

的B类文档再次公开。EPO检索报告与带有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专利申请书一起公开:A1是带有检索报告的说明书,A3是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在检索报告中,被引文献(相关文献)以表格形式出现,并给出与其最相关的权利要求编号。每条引文还给出了标识所引文献与当前申请相关程度的类别代码,所用类别代码如表5所示。

显然,由于提供了与相关技术文献之间的联系,在进行新颖性检索时,x类和Y类引文是非常有用的,而A类引文可能对更广范围的技术现状分析更加有用。

与欧洲专利检索类似,WO申请也使用相同的引文报告系统公布国际检索报告(ISR)。3种类型的WO文献包含被引文献A1、A3和近期引入的文献种类A9,其中,A9表示附有更正、变更或补充的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再公布。WO文献均为申请,将在PatentScope检索后进入国家阶段。

6.日本专利中的被引文献

日本专利中的被引文献仅在授权专利说明书末尾公开(INID 56),可在PCI和INPADOC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9篇

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负责发明专利审查的共有两个组,其中专利一组共有99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26名“审查官”、58名“助理审查官”和11名“约聘审查委员”;审查二组共有172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39名“审查官”、121名“助理审查官”和8名“约聘审查委员”。专利三组负责再审查工作,有4名“高级审查官”、33名“审查官”、4名“助理审查官”和20名“约聘审查委员”。

从近十年发明、新型和新式样专利申请数量和审结数量的统计数据来看,台湾地区专利审查案件积压数量逐年增加。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申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审查人员的数量却未能相应增加,目前审查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每年的审结案件数量小于申请量;二是近年来陆续采取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书、依申请专利范围逐项审查、审查结果附具检索报告以及扩大面询等提升审查品质的措施,加重了审查人员的负担;三是逐年缩减外聘兼职专利“审查委员”,使得其数量由原来的780名缩减至2007年的80名至今;四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申请日益复杂,相对增加了审查的困难程度。

2.清理积压案件的计划及预期效果

为了解决案件积压问题,“智慧财产局”已经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增加审查人员的年结案量,2009年平均每人审结89件,2010年增加到105件,2011年则要求再增加到100件;二是引入撤回专利申请退费制度,以促使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从而减少待审案件的数量;三是采取专利规费逐项收费制度,以降低提出实质审查案件的数量和权利要求的项数;四是扩_其他地区的专利检索和审查结果,以减轻审查员的负担。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运用100名研发人员进行检索;二是尽快补足“智慧财产局”空余的39名编制;三是增加外聘兼职“审查委员”进行检索;四是专案增聘170名5年固定任期的审查人员;五是辅导现有的财团法人承担专利分类检索业务。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预计达到以下目标:2011年结案量超过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的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待办案件数量将大幅度减少;2014年前,待办案件将进一步减少到94746件,平均审查周期降到24个月。

台湾地区2010年有关专利的各项措施

1.扩大发明专利加速审查范围

2010年1月1日之前,台湾地区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事由只有“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其他地区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核准”一项,自2010年1月1日起,发明专利加速审查的事由又增加了以下两项:一是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美日欧专利局核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但尚未审定;二是为商业上实施所必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0年11月底,利用新增事由二的申请案共有128件,申请人大多是台湾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事由一的申请案只有26件,其原因可能在于美日欧专利局核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改为逐项收费

在修改之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仅对说明书超过50页的情形进行收费,并规定说明书每增加50页加收500新台币。本次费改并没有改变原有的针对说明书页数增加的收费方式,而是增加了权利要求项数计费方式。修改之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将随着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项数的增加而增加,具体标准为:权利要求在10项以内者,每件申请为7000新台币;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800新台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在新的实质审查收费方式实施之后,虽然请求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比例有所下降,但此项规费的收入却有所增加,并且权利要求的项数明显降低。

3.撤回发明专利申请案退还实质审查费

该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励申请人撤回已无保护必要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具体措施为: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并同时请求退还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可以退还全部的实质审查请求费;申请人于再审查阶段申请的,可以退还再审查申请费;对于主张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自2010年1月1日起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请求退还实质审查费。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2010年1~11月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撤回量总计为2639件。

4.依职权电话通知申请人补充修正

依据台湾地区“专利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的,必须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5个月内进行的限制。为了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正,自2010年6月10日起,对于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再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申请人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愿或者提出愿意依据其他地区授权的专利申请范围进行修正的意愿,“智慧财产局”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以其书面意见中的内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修改文本。并且,对于说明书或者说明书附图明显违反台湾地区“专利法”第26条第4项规定的,也可以一并电话通知。从实践来看,该项措施对于提出加速审查的申请人最为有利。

5.举发程序中通知专利权人答复更正

2010年9月3日之前,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阶段的更正,如果准许则通知举发人补充理由,并同时抄送专利权人。对于不予准许的情形,并不先通知专利权人答复,而是径行在审定书中予以说明。2010年9月3日之后,为了给专利权人提供更加完整的程序保障,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程序中的更正不予允许的情形,将以通知书的方式说明不予准许的理由,并要求专利权人限期答复。通知以一次为原则,如果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或者更正事项仍未克服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则不再进一步通知。由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认为“智慧财产局”就专利权人的更正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将影响举发案的审查范围以及举发是否成立的结论,该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因此,“智慧财产局”目前正在讨论更正通知书如何撰写的问题,以防止出现被认定为终局行政处分的情形。

6.调整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

继2003年通过修改“专利法”将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由实质审查制度改为形式审查授权公告制度之后,在2010年的新举措中,台湾地区还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进行了调整,规定:对于已撤销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将不受理技术报告申请;对于专利权人之外其他人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申请,如果提出申请时附有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文件,则可以在6个月内优先完成;如果专利权人在收到实用新型技术报告引用文献通知书之后提出更正,则在不影响技术报告处理期限的原则下,“智慧财产局”会优先处理更正案之后再制作技术报告;为了节省制作技术报告的时间以及简化技术报告的比对结果,对于相

同比对代码的连续请求项,将采取群组合并方式;对实用新型技术报告的封面予以精简。上述新举措预计在2011年施行。

此外,台湾地区还根据其自身产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欧美日等专利局的收费标准,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3种专利年费。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大幅度降低了实用新型专利第十年和新式样专利第十年以上的年费。并且,由于近年来台湾地区工业设计发展较快,为了进一步鼓励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智慧财产局”考虑2011年将继续下调新式样专利的年费。

台湾地区“专利程序审查基准”的修正

2010年9月7日,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授权“智慧财产局”对修正的“程序审查基准”进行了公布,相关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日的认定

认定申请日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是申请书有明确的申请人且有申请专利的意思表示;二是说明书(附图说明)、必要附图完整地记载了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三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四是新式样要有图。如果缺少上述任一要件,则以补正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时在申请书的申请人一栏中记载“容后补呈”,此后再补正申请人的,不影响申请日;申请时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为A,此后变更为B的,可以主张“误记”而更正申请人,不影响申请日。如果说明书已记载发明内容和要求保护的范围,附图说明已载明图,虽然有部分缺页,经申请人补正,不影响申请日;但是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时完全缺少附图,申请人请求补正的,则补正之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通过明确其为非必要附图保留申请日。

2.申请书未载明申请人的处理原则

由于申请人确定后方取得申请日,所以未记载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由于无法确认申请人和申请书中意思表示的主体,申请将不予受理,但在处分前补正的,以补正日为申请日。申请的申请人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书为准,申请后申请人的变动应当依法办理申请权让与登记,而不能通过主张误记而变更。专利申请权为共有的,应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申请是由部分申请人提出其在程序审查之前提交让与证明文件的,则申请权让与全体共有人且保持原申请日。上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对于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的情形,申请人要求补正的,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补正部分已记载在优先权文件中的,则以原申请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答复不补正的,以原提交文件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撤回全部补正文件的,也应当以原文件提交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没有答复也没有补正,则申请不予受理。

4.必要附图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发明申请没有必要附图和非必要附图的区分,所有附图皆为必要附图。如果补正附图,则以补正之目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其申请无需附图的,并申请不补正的,则保留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不补正也不答复,则申请不予受理。

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审查实务与发展

台湾地区的新式样专利一直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就审查实务而言,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的客体为物品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视觉上的创作,并要求其具有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和创作性。但不同于其他一些采取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地区,台湾地区的“专利法”并不保护部分的外观设计。

在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并送请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涉及新式样专利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新式样改为设计,以迎合台湾地区工业设计产业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二是扩展保护客体,将部分设计、电脑图像与图形化使用者界面及成组物品设计纳入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之内;三是修正申请制度和申请方式,将联合新式样改为衍生设计,将图说改为说明书和附图。

台湾地区专利师管理制度的发展

自1953年7月18日通过“专利人规则”之后,历经五十个春秋,2003年3月19日才将其修改为“专利人管理规则”。200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通过了“专利师法”,标志着其专利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专利师资格的取得

根据“专利师法”的规定,专利师资格的取得有考试及格和免试两个途径。其中,免试及格的人员可分为3类,一是律师、技师及会计师,二是具有公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是专利专责机关约聘专任专利审查的人员。3类人员都必须领有专利人证书,并且,对于第一类人员而言,还需要在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二类人员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三类人员则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3年以上。

专利师资格考试分为专利法规、专利实务和专利说明书撰写3项,2008~2010年通过率分别为%、%和%。3年通过总人数为88人。加上免试取得资格的232人,目前台湾地区共有专利师320人。

2.从事专利业务人员的管理

简短的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关键词:专利文献;著作权;专利权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专利文献的著作权问题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是知识产权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争论的焦点是专利文献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争论的结果现在几乎已成定论,即专利文献属于官方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著作权问题Ⅲ。然后在实践中,又出现大量的剽窃,歪曲等非法使用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说明书等文件的行为,如果全然认定专利文献不存在著作权的话,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利益不平衡,不利于保护发明创造,有违知识产权的立法本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中并不一致,而且该类案件出现新的类型,使得该问题又重新被关注,笔者在此做出分析。

在我国,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专利公告,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资料等等。有一个问题是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属于专利文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 988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教程》定义现代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由此可知,专利文献包括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文件。各类专利文献,因为其法律性质不同,所以是否具有著作权也不同,下面逐一分析。

专利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必须向_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各类文件,如果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则是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如果是外观设计,则是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等。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专利请求书首先被排除在著作权客体外,因为它是专利局专印的表格。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都可以是著作权客体中的文字作品,而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则是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

公告文献在我国主要有《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等三种周刊,笔者认为,专利公告刊物如果是国家专利局的关于专利审定方面的公告,如专利权的授予公告,终止公告,则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法律文件,不具有著作权,如果是专利说明书等资料,则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具有著作权。文献专利分类资料,专利索引都是专利局为检索专利文献而制定的工具,是不具有著作权的。

由以上分析可知,专利文献除专利分类资料、专利索引,专利申请书等之外,一般存在著作权。那么专利文献著作权与专利权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专利文献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附属材料,所以专利文献著作权附属于专利权存在。专利文献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应当认为是利与从权利的关系,专利权转让时,专利文献著作权应当一并转让。但是专利文献著作权并不是专利权的衍生权利,因为专利文献著作权可以独立存在,如专利申请未被批准时,申请人没有取得专利权,但是申请人可以取得专利说明书的著作权;专利权因没有缴纳费用等事项终止、被撤销后,专利文献著作权并不当然灭失。等等。

由专利权与专利文献著作权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主要有以下侵权类型:第一种,假冒他人专利,又剽窃专利文献的,根据专利权与专利文献著作权的主从关系,这种行为应当只以侵犯专利权论处,而不宜另行论处侵犯著作权。第二种,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但是有剽窃专利文献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前不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受理的要求确认《宽槽形多晶硅连栅晶体管》发明专利说明书著作权的案件便是属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确认专利文献的著作权。第三种,冒充专利产品,又在冒充专利产品过程中剽窃专利文献,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既侵犯专利权,又侵犯文献著作权,但是只以侵犯专利权确定赔偿数额时,因为如前所述,专利文献著作财产权全部包含于专利权的财产部分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