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伞文学网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合集11篇)

小伞
导读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_________——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有两种主要的国际专利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1篇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专利申请。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或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并出具其他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专利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是指专利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第二章专利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利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的事务专利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的事务专利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专利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机构章程;

(三)专利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应当依照《_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专利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专利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人承办业务。

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专利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专利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人。对聘任的专利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机构发给《专利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初次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人工作证》。

专利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人,应当及时书回其《专利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专利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专利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机构。

第三章专利人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人是指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十五条拥护_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人资格: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第十六条申请专利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人资格证书》。

专利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_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专利人必须承办专利机构委派的专利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十八条专利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机构从事专利业务。

专利人调离专利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理的专利案件。

第十九条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5年内未从事专利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其《专利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专利人在从事专利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专利人依法从事专利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机构兼职,从事专利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利人对其在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专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一)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专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的,收取费用的。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被处罚的专利机构对中国专利局撤销其机构,被处罚的专利人对吊销其《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4日_批准,同年9月12日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专利局关于贯彻专利条例的几点意见(1991年4月19日)

__第76号令的《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有关专利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就专利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手续、专利人的资格及其考核、资格与职务分离以及专利机构和专利人职责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明确了专利工作的方向,对促进专利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专利事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

现就《条例》的贯彻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利机构的性质

专利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专利业务涉及的是发明创造,属于科学技术工作范畴。专利人为理工科大学毕业,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专利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是对发明创造的再加工,属于技术性强的高智能创造性劳动。工作又要执行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所以,专利机构的性质是带法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关于成立专利机构的条件

《条例》规定了成立专利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关于名称、章程和固定办公场所

专利机构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专利机构的名称应当反映出该专利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地区所属关系,不能随意确定。

章程是指组织内部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专利机构章程就是专利机构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所有专利机构都应当依法制订组织章程,对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构成、职责划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固定的办公场所,是指专利机构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2)关于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必要的资金是专利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要求的。必要的资金,是指专利机构必须拥有的能够独立支配的经费,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经费。设立专利机构的必要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专利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设施,如:打字机、复印机等等。

(3)关于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财务独立是指专利机构应当有独立的帐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专利机构应当以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承担在专利活动中的债务,以及专利人在专利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国家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专利机构承担责任。

(4)关于专职专利人和兼职专利人及其比例

专职人是指在该专利机构工作,并以专利为职业的在职专利人。

专利人和兼职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即如果专利机构拥有3名专职人,则所聘用的兼职专利人不得超过9名。

三、关于已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机构的整顿和过渡问题

(一)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专利机构,应当尽快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涉外专利机构直接报中国专利局。中国专利局将于明年第一季度公告已于今年年底前重新登记备案及新设立的专利机构名单,以后将每年公告一次。

专利机构申请重新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重新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专利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等。申请书格式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印刷后发放。各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领取。

(2)专利机构章程。

(3)专利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上级编委下达的有关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专利机构拥有的资金和工作设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二)目前尚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专利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按《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争取在一年内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对于少数在一年内办理重新登记确有困难的专利机构,经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申请,并经中国专利局同意后可酌情延长一年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1994年4月1日。自1994年4月1日起仍不符合条件或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专利机构不得以专利机构名义承办新的专利业务,这些机构可过渡为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内部的专利工作机构。

(三)专利机构在重新登记前不得聘任新的兼职人;所聘任的新的专职人必须在该机构的编制之内。

(四)专利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在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抄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四、关于新设立专利机构的问题

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自1991年4月1日起可按《条例》规定手续申请成立新的专利机构。申请书格式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印制后发放。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领取。

已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机构,绝大部分属全民所有制。民办性质的目前只在北京、天津等个别城市试点,尚待进一步摸索经验。除正在试点的以外,新的民办形式的专利机构目前以暂不批准设立为宜。

五、关于专利人的工作证发放问题

《专利人工作证》拟由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统一印制,并发至已重新登记或新设立的专利机构。专利机构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发给专利人。在报中国专利局备案的同时,抄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六、关于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发放问题

专利机构重新登记后,其原有的专利人原来所持有的《专利人证书》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在新设立的专利机构中工作的专利人,原已持有的《专利人证书》同样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

自1994年4月1日起,原《专利人证书》一律停止使用,届时仍持有该证书者,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

七、关于专利人的资格考试问题

专利人资格考试拟两年举行一次。考试由专利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判卷。每次考试均根据需要设立考点,由专利人考核委员会委托专利管理机关或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在全国同时组织考试。

第一次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将于1992年秋季举行。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我们将对各地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实施中的其他有关问题再做具体规定。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3篇

国防专利申请书范本

国防领域是一个关乎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领域,涉及国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至关重要。在国防技术领域,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对于促进技术的创新和转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防专利的申请过程以及申请书的撰写范本,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过程。

一、申请书的标题

国防专利申请书的标题应该准确、简练地描述所申请的专利内容。标题应当具有辨识度,能够让人一眼就能知道该专利的技术领域和创新点。在撰写标题时,应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者过于笼统的词汇,应尽量具体地描述技术特点和优势。

例如,一种新型的军事装备材料可以选择标题为“高强度轻量化军用装备材料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这个标题简单明了,准确描述了该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和创新点。

二、申请书的详细描述

在国防专利申请书中,详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部分内容将对所申请的专利进行具体而生动的描述,向专利审查员展示该技术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1. 技术背景介绍:在申请书的开始部分,应该对所属领域的技术背景进行介绍,说明当前技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可以引用相关的背景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向专利审查员展示自己的创新点。

2. 发明内容:接下来的部分需要详细描述所申请专利的具体内容。这部分可以包括技术实现原理、关键技术参数、优势特点等。同时,应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或者计算结果,证明该技术是可行的,并且在性能上有所改进。

3. 实施方式:在申请书中,还应提供具体的实施方式,即对专利的实现方法进行详细描述。这部分最好结合图示和实例,用生动的方式展示技术的具体操作流程或者结构示意图。

4. 创新点和实用性:在整篇申请书的写作过程中,创新点和实用性是需要重点突出的内容。在描述技术的创新点时,应该和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说明自己的技术有何显著的改进和突破。同时,还应强调技术的实用性,即该技术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有何实际的应用前景。

三、申请书的撰写要点

1. 语言简明扼要:国防专利申请书的撰写要求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冗长的语句和晦涩难懂的词汇。应该用简单的语言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使专利审查员能够清晰地理解申请的内容。

2. 逻辑严密:申请书的写作应该具备严密的逻辑性,从技术的背景介绍到实施方式等内容的描述应该有条不紊,避免出现漏洞或者矛盾。

3. 重视细节:在申请书的撰写过程中,应该重视细节。要注意遵循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如字体大小、排版格式等。同时,还应该认真校对申请书中的错别字、标点符号等错误。

以上就是国防专利申请书范本的详细描述。撰写一份优秀的国防专利申请书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所申请的技术,并且要严谨、准确地描述技术的创新点和实用性。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和周密的论证,才能撰写出令人信服的申请书,为国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做出贡献。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4篇

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际审查――补正――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1、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2、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

3、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受理通过之后,申请人向专利局缴纳发明专利申请费。

4、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5、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6、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7、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5篇

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负责发明专利审查的共有两个组,其中专利一组共有99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26名“审查官”、58名“助理审查官”和11名“约聘审查委员”;审查二组共有172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39名“审查官”、121名“助理审查官”和8名“约聘审查委员”。专利三组负责再审查工作,有4名“高级审查官”、33名“审查官”、4名“助理审查官”和20名“约聘审查委员”。

从近十年发明、新型和新式样专利申请数量和审结数量的统计数据来看,台湾地区专利审查案件积压数量逐年增加。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申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审查人员的数量却未能相应增加,目前审查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每年的审结案件数量小于申请量;二是近年来陆续采取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书、依申请专利范围逐项审查、审查结果附具检索报告以及扩大面询等提升审查品质的措施,加重了审查人员的负担;三是逐年缩减外聘兼职专利“审查委员”,使得其数量由原来的780名缩减至2007年的80名至今;四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申请日益复杂,相对增加了审查的困难程度。

2.清理积压案件的计划及预期效果

为了解决案件积压问题,“智慧财产局”已经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增加审查人员的年结案量,2009年平均每人审结89件,2010年增加到105件,2011年则要求再增加到100件;二是引入撤回专利申请退费制度,以促使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从而减少待审案件的数量;三是采取专利规费逐项收费制度,以降低提出实质审查案件的数量和权利要求的项数;四是扩_其他地区的专利检索和审查结果,以减轻审查员的负担。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运用100名研发人员进行检索;二是尽快补足“智慧财产局”空余的39名编制;三是增加外聘兼职“审查委员”进行检索;四是专案增聘170名5年固定任期的审查人员;五是辅导现有的财团法人承担专利分类检索业务。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预计达到以下目标:2011年结案量超过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的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待办案件数量将大幅度减少;2014年前,待办案件将进一步减少到94746件,平均审查周期降到24个月。

台湾地区2010年有关专利的各项措施

1.扩大发明专利加速审查范围

2010年1月1日之前,台湾地区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事由只有“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其他地区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核准”一项,自2010年1月1日起,发明专利加速审查的事由又增加了以下两项:一是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美日欧专利局核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但尚未审定;二是为商业上实施所必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0年11月底,利用新增事由二的申请案共有128件,申请人大多是台湾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事由一的申请案只有26件,其原因可能在于美日欧专利局核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改为逐项收费

在修改之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仅对说明书超过50页的情形进行收费,并规定说明书每增加50页加收500新台币。本次费改并没有改变原有的针对说明书页数增加的收费方式,而是增加了权利要求项数计费方式。修改之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将随着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项数的增加而增加,具体标准为:权利要求在10项以内者,每件申请为7000新台币;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800新台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在新的实质审查收费方式实施之后,虽然请求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比例有所下降,但此项规费的收入却有所增加,并且权利要求的项数明显降低。

3.撤回发明专利申请案退还实质审查费

该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励申请人撤回已无保护必要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具体措施为: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并同时请求退还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可以退还全部的实质审查请求费;申请人于再审查阶段申请的,可以退还再审查申请费;对于主张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自2010年1月1日起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请求退还实质审查费。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2010年1~11月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撤回量总计为2639件。

4.依职权电话通知申请人补充修正

依据台湾地区“专利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的,必须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5个月内进行的限制。为了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正,自2010年6月10日起,对于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再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申请人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愿或者提出愿意依据其他地区授权的专利申请范围进行修正的意愿,“智慧财产局”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以其书面意见中的内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修改文本。并且,对于说明书或者说明书附图明显违反台湾地区“专利法”第26条第4项规定的,也可以一并电话通知。从实践来看,该项措施对于提出加速审查的申请人最为有利。

5.举发程序中通知专利权人答复更正

2010年9月3日之前,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阶段的更正,如果准许则通知举发人补充理由,并同时抄送专利权人。对于不予准许的情形,并不先通知专利权人答复,而是径行在审定书中予以说明。2010年9月3日之后,为了给专利权人提供更加完整的程序保障,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程序中的更正不予允许的情形,将以通知书的方式说明不予准许的理由,并要求专利权人限期答复。通知以一次为原则,如果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或者更正事项仍未克服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则不再进一步通知。由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认为“智慧财产局”就专利权人的更正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将影响举发案的审查范围以及举发是否成立的结论,该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因此,“智慧财产局”目前正在讨论更正通知书如何撰写的问题,以防止出现被认定为终局行政处分的情形。

6.调整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

继2003年通过修改“专利法”将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由实质审查制度改为形式审查授权公告制度之后,在2010年的新举措中,台湾地区还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进行了调整,规定:对于已撤销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将不受理技术报告申请;对于专利权人之外其他人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申请,如果提出申请时附有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文件,则可以在6个月内优先完成;如果专利权人在收到实用新型技术报告引用文献通知书之后提出更正,则在不影响技术报告处理期限的原则下,“智慧财产局”会优先处理更正案之后再制作技术报告;为了节省制作技术报告的时间以及简化技术报告的比对结果,对于相

同比对代码的连续请求项,将采取群组合并方式;对实用新型技术报告的封面予以精简。上述新举措预计在2011年施行。

此外,台湾地区还根据其自身产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欧美日等专利局的收费标准,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3种专利年费。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大幅度降低了实用新型专利第十年和新式样专利第十年以上的年费。并且,由于近年来台湾地区工业设计发展较快,为了进一步鼓励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智慧财产局”考虑2011年将继续下调新式样专利的年费。

台湾地区“专利程序审查基准”的修正

2010年9月7日,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授权“智慧财产局”对修正的“程序审查基准”进行了公布,相关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日的认定

认定申请日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是申请书有明确的申请人且有申请专利的意思表示;二是说明书(附图说明)、必要附图完整地记载了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三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四是新式样要有图。如果缺少上述任一要件,则以补正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时在申请书的申请人一栏中记载“容后补呈”,此后再补正申请人的,不影响申请日;申请时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为A,此后变更为B的,可以主张“误记”而更正申请人,不影响申请日。如果说明书已记载发明内容和要求保护的范围,附图说明已载明图,虽然有部分缺页,经申请人补正,不影响申请日;但是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时完全缺少附图,申请人请求补正的,则补正之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通过明确其为非必要附图保留申请日。

2.申请书未载明申请人的处理原则

由于申请人确定后方取得申请日,所以未记载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由于无法确认申请人和申请书中意思表示的主体,申请将不予受理,但在处分前补正的,以补正日为申请日。申请的申请人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书为准,申请后申请人的变动应当依法办理申请权让与登记,而不能通过主张误记而变更。专利申请权为共有的,应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申请是由部分申请人提出其在程序审查之前提交让与证明文件的,则申请权让与全体共有人且保持原申请日。上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对于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的情形,申请人要求补正的,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补正部分已记载在优先权文件中的,则以原申请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答复不补正的,以原提交文件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撤回全部补正文件的,也应当以原文件提交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没有答复也没有补正,则申请不予受理。

4.必要附图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发明申请没有必要附图和非必要附图的区分,所有附图皆为必要附图。如果补正附图,则以补正之目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其申请无需附图的,并申请不补正的,则保留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不补正也不答复,则申请不予受理。

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审查实务与发展

台湾地区的新式样专利一直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就审查实务而言,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的客体为物品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视觉上的创作,并要求其具有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和创作性。但不同于其他一些采取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地区,台湾地区的“专利法”并不保护部分的外观设计。

在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并送请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涉及新式样专利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新式样改为设计,以迎合台湾地区工业设计产业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二是扩展保护客体,将部分设计、电脑图像与图形化使用者界面及成组物品设计纳入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之内;三是修正申请制度和申请方式,将联合新式样改为衍生设计,将图说改为说明书和附图。

台湾地区专利师管理制度的发展

自1953年7月18日通过“专利人规则”之后,历经五十个春秋,2003年3月19日才将其修改为“专利人管理规则”。200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通过了“专利师法”,标志着其专利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专利师资格的取得

根据“专利师法”的规定,专利师资格的取得有考试及格和免试两个途径。其中,免试及格的人员可分为3类,一是律师、技师及会计师,二是具有公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是专利专责机关约聘专任专利审查的人员。3类人员都必须领有专利人证书,并且,对于第一类人员而言,还需要在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二类人员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三类人员则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3年以上。

专利师资格考试分为专利法规、专利实务和专利说明书撰写3项,2008~2010年通过率分别为%、%和%。3年通过总人数为88人。加上免试取得资格的232人,目前台湾地区共有专利师320人。

2.从事专利业务人员的管理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6篇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申请号

转让方名称

代表人

受让方名称

代表人

合同登记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_专利局监制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 专利申请的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七条 过渡期条款

第八条 税费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7篇

专利质量提升流程

专利质量提升的环节包括专利申请前和专利申请后的答复等环节,本论文重点从专利申请前即专利提案阶段阐述如何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专利在申请前影响专利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专利整体规划。专利整体规划包括专利申请计划制定及专利申请任务分解,而专利申请计划制定具体包括中长期的专利申请规划,根据研究院长期的发展规划,制定未来几年内的专利申请指标,在专利总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开始着手专利运营;为了更好地实现中长期的专利申请规划,还需将其分解为每年可以实施的任务或指标。(2)专利挖掘阶段。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过程中以及研发完成后均涉及专利挖掘,对于研究院大部分1-3年周期的研发项目而言,专利挖掘伴随研发项目的始终;挖掘出的专利提案还需进行评审与评估,对于筛选出的关键技术需要重点申请。(3)专利平台。专利平台作为一种管理上的辅助手段将专利进行系统管理。专利平台包括专利管理平台,当专利数量比较多时,专利的审查过程、授权情况、缴费情况等需要一个专业的专利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管理,以确保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避免造成研发资源的白白浪费;同时专利情报平台可以辅助管理人员对专利的检索分析和监控,在了解竞争对手专利布局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的专利申请质量。

专利质量提升的具体实施

专利质量提升的具体实施涉及的不同的人员,以及在不同阶段做的不同事情。具体实施详见下图:

如上图所示,专利申请计划的制定需要与研究院中长期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因此在专利申请计划的制定阶段需要研究院的发展战略主管、专利管理主管、研发主管共同参与。专利管理主管从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研发规划层面制定专利申请计划。在专利提案阶段,专利人员引导研发人员对创新成果进行专利挖掘,筛选出重点技术领域、一般技术领域,以及重点产品的专利组合申请策略,避免出现专利提案分散的情况。提案评审与评估阶段,研发主管对技术的实施程度、技术的核心程度以及技术的市场推广情况进行评估,专利管理人员根据研发主管的评估调整重点技术领域和专利申请策略。专利管理平台对每件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转让等情况进行系统管理,帮助专利管理人员逐步提高对专利质量的认识,例如由于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撰写好而导致专利申请最终无法授权,或者受让人一般在专利的转让过程中对专利会产生质疑等。关于对专利情报平台的利用,下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具体案例应用

案例背景介绍:该案例研究期限为3年,下面重点针对专利挖掘的实施层面介绍该案例的挖掘过程。

(1)专利挖掘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8篇

专利申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专利局监制

前言(鉴于条款)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专利申请的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七条过渡期条款

第八条税费

第九条违约及索赔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公开日____;

——并拥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也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上级主管部门或_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日同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____%(¥、$____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____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____元),____个月内支付(¥、$____元),____个月内支付(¥、$____)元,最后在____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

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国外优先权的处理:

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转让方;

2、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本国优先权的处理:

本国优先权必须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3、转让优先权的,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

第六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对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____元;

对转让方未充分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费;

对其他情况,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

本合同登记公告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登记公告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受让方承担权利与义务;

双方还可约定其他情况。

第七条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维持费、申请、实质审查请求费,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_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_税法及《_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____、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____,逾期两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七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____元。

2、受让方延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___(时间)支付违约金____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

3、根据第七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____、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一条 其他前十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许可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许可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9篇

要想使引文检索能够真正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对引文是如何被加入到专利中的有些了解是有所帮助的。本节将描述不同的引文类型,是由谁将这些引文加入到专利中以及为什么要增加引文信息。

1.什么是被引文献

专利申请中列出的关于现有技术的参考文献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已公开文献,而不仅限于专利文献。被引文献通常在专利说明书扉页上以专利文献著录项目识别代码(INID码)“56”表示。

非专利参考文献常常会被数据库生产商忽略,而且即使数据库中包含非专利参考文献,若非是全文文本形式的,也很难对其进行检索。很多数据库根本就不包含非专利参考文献。在esp@cenet数据库中,会赋予非专利被引文献一个“XP”号,并且有一条引用/被引用链接记录。不同技术领域对此可能有不同的做法。

遗憾的是,数据库商将日本专利摘要(PAJ)被引文献看作是非专利文献一样对待,使其在很多数据库中无法被检索到。原因在于审查员需要分辨其引文是否日本特许情报机构提供的英文专利摘要中的引文。

发明人引用的参考文献通常出现在专利说明书的第一部分,因此只有在全文检索时才能找到。

2.谁能在专利中加入被引文献

与在科技文献中不同,被引文献可出于不同原因、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加入到专利文献中。被引文献可由发明人在申请前加人,或由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加入。引文还可由第三方在专利期限内其他时间(授权前或EPO的9个月授权公示异议期期间)加入。

发明人引用的参考文献出现于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背景技术”、“现有技术”或“技术现状”部分,使申请人简要指出其发明与现有技术的不同。这些参考文献阐述了该发明与在先专利之间的差异并展示了该发明的新颖性。

另一方面,审查员会进行专利检索以查找影响该发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现有技术。审查员引文代表了与该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审查员不需要找到全部相关技术,通常会在发现一些破坏或限制该发明授权的参考文献后停止检索。事实上,这是EPO规定的检索所需的最少文献量。

审查员所加参考文献可被视为专利局为检索人员提供的增值信息。在对主题进行简要判定后,IPC、ECLA、USCLA或JP FI terms分类号被加入到专利申请中。被引文献则由审查员在深入检索后加入。检索可能要花费一两天时间,在一些相对复杂的技术领域内(如生物技术)则可能要多达4天。

3.被引文献:不同的专利局处理方式不同

各专利局处理专利引文的方式各不相同,了解这些差异能帮助指导检索和理解不同结果。例如:从一个具有英国优先权的PCT申请中找出同族专利,查阅欧专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日本特许厅在审查和授权过程中的所引文献。

US5670791:“具有照片响应区的照片响应装置包括共混聚合物”。该专利族具有4个直接成员:WO、EP、US和JP申请。发明人在说明书中引用了US5247190和5篇非专利文献(4篇期刊论文及1本书中的章节)。

US5670791引用了2篇专利文献(US5247190,US5350459)和6篇非专利文献。

JP4053590(已授权)引用了3篇专利文献(U$5350459,US5247190,US5331183)。

WO/EPAl(W09616449)申请引用了1篇专利文献(相对权利要求1、15、17,US5350459为“x”)和2篇非专利文献(1个“x”和1个“A”)。

表4主要涉及除美国专利商标局和esp@cenet外采用专利族方法的数据库,这是因为它们是各专利局引用和提交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审查员往往引用所收藏的专利文献和使用母语的专利,这就是使用专利族进行引文检索和分析的原因之一。

Esp@tenet对当前查看的文献列出了被引文献,但未同时给出来自全部同族专利的引文。例如,查阅US5670791,其著录项目页仅仅给出了两篇专利引文(US5247190、US5350459),未给出非专利参考文献。但查阅W09616449可知,被引文献包括一篇专利文献(US5350459)和两篇EPO标识为XP(XP000578123、XP000578122)的非专利文献。日本文献不能查阅。

4.美国专利中的被引文献

美国专利商标局是首个对专利授权前现有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参考文献进行引用的专利局。美国局公开两种类型的被引文献:发明人引文和审查员引文。自1947年2月起,美国授权专利的扉页上给出了被引文献列表(INID56)。2001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出版专利申请公开文本。申请人必须在IDS中提供促成发明的全部已知现有技术。其目的在于帮助检索和审查。然而,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会公开很长的参考文献列表,这使得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变得更加困难。申请人提供很长的引文列表可能是为了与法律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可能是为了掩盖真正的现有技术,这使得审查员(和竞争者)的工作更加困难。例如:2003年4月29日公开的文献US6554088“混合动力汽车”中列出了214篇美国专利,12篇非专利文献和6篇国外专利文献,其中,仅4篇美国专利被审查员引用。

美国申请不与申请人引文一起公开,引文仅在专利授权(颁发)时才被公开。审查员引文在授权专利说明书扉页上以星号(*)进行标识。这些被引文献代表了与发明相近,但仍有足够区别从而不影响授权的现有技术。希望数据库提供商能找到一种利于检索美国审查员引文和美国申请引文的方法。

使用PAIR数据库能够查阅美国申请中的被引文献,与美国系统中全部专利相关的事务信息(包括审查员检索过程和检索报告)均能在其中找到,例如,审查员认为不相关从而删除的参考文献。与欧洲专利不同,即使在授权后,用户也仅能通过查阅PAIR才能获知美国审查员认为参考文献与该发明哪方面相关。

很多包含美国引文信息的数据库没有区分审查员引文和发明人引文。美国申请的发明人引文在授权后才被装入可检数据库中。但对检索和专利评估而言,通过更直接的途径查阅这些引文将更加有利。自2001年起,与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引文相比,美国专利的发明人引文则更像是科技文献中的“技术现状”综述。

5.欧洲专利和PCT专利中的被引文献

欧洲专利系统源于1978年,自起始之日起,专利申请通常在18个月后以带有检索报告的A1类文档公开。专利文献末尾概述的检索报告给出了审查员在审查前的初始检索阶段加入到专利申请书中的被引文献,该引文带有影响哪些权利要求及与该权利要求的相关程度标识。如果欧洲专利申请授权,该文献将以同号

的B类文档再次公开。EPO检索报告与带有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专利申请书一起公开:A1是带有检索报告的说明书,A3是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在检索报告中,被引文献(相关文献)以表格形式出现,并给出与其最相关的权利要求编号。每条引文还给出了标识所引文献与当前申请相关程度的类别代码,所用类别代码如表5所示。

显然,由于提供了与相关技术文献之间的联系,在进行新颖性检索时,x类和Y类引文是非常有用的,而A类引文可能对更广范围的技术现状分析更加有用。

与欧洲专利检索类似,WO申请也使用相同的引文报告系统公布国际检索报告(ISR)。3种类型的WO文献包含被引文献A1、A3和近期引入的文献种类A9,其中,A9表示附有更正、变更或补充的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再公布。WO文献均为申请,将在PatentScope检索后进入国家阶段。

6.日本专利中的被引文献

日本专利中的被引文献仅在授权专利说明书末尾公开(INID 56),可在PCI和INPADOC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10篇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内容,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_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受让方):_________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_________(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申请专利状况申请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第六条申请专利使用状况让与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原申请专利技术的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授予后,让与方是否终止使用该项技术:□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后,让与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双方需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告知许可使用专利申请技术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停止使用或与本合同受让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第八条申请专利技术资料让与方应支付的技术资料内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条款签约各方在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开前,均负有对该申请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费用返还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_专利局驳回,让与方不退返已收取的转让费。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条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_________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本合同以国家知识_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a;adc;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专利申请范文模板 第11篇

国际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申请尤为重要。在市场竞争的激烈环境下,拥有国际专利可以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提高其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本文将详细探讨国际专利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费用。

一、国际专利申请流程:

1. 调研阶段:

在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前,企业应先进行充分的调研工作。这一阶段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的创新成果是独特且有商业价值的。调研应包括对现有专利数据库的检索和对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2. 国内专利申请:

在国际专利申请之前,通常需要在国内首先申请专利。这是因为一些国家在审查国际专利时会参考国内专利的审查结果。因此,国内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是国际专利申请的重要一步。

3. 选择国际专利申请途径:

有两种主要的国际专利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 《巴黎公约》途径:该途径要求企业分别向各个国家的专利局逐个申请专利。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专利申请和取得保护。但是,这种途径耗时且费用较高。

- PCT途径:该途径通过一次性的申请获得了在多个《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保护。这种途径大大简化了国际专利申请的流程。在经过国际初步审查阶段后,企业有30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在特定国家进一步申请专利。

4. 国际初步审查:

在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会选择一个国际搜索局对其发明进行检索和评估。国际初步审查旨在确定申请专利的可行性。在这一阶段,国际搜索局将为客户提供初步审查报告,报告中列出了已知的相关专利文献。

5. 国家阶段申请:

在进行国家阶段申请之前,申请人必须选择在哪些国家提交进一步的申请。根据国际专利申请方式的不同,这种选择的时间可能不同。此阶段的费用和流程因国家而异,因此需要根据每个国家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6. 专利授权:

专利授权的时间因国家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6个月至2年不等。在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享受专利所赋予的权利。

二、国际专利申请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搜索费和审查费。

1. 申请费:

申请费用在国家和国际阶段都需要支付。不同国家的申请费用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预算。

2. 搜索费:

国际初步审查阶段,需要支付检索费用。检索费用主要涉及国际搜索局的费用。根据所选的搜索局和所需搜索的领域的不同,费用也会有所差异。

3. 审查费:

在国家阶段申请时,需要支付审查费用。审查费用用于支付各个国家的官方费用。不同国家对于审查费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结语:

国际专利申请的流程复杂且费用较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它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掌握国际专利申请的流程和费用,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创新成果,并在全球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在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时,需要充分做好调研工作,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预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