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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通告和公告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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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告面向国内外公众,而通告限于国内某一地区、系统、地段的群众和有关人员。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事由写公告或通告的原因及依据,事项写具体知照内容。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通告的定义为:

机关单位通告和公告范文 第1篇

公告与通知的格式

一、文告

(一)文告的概念和种类

1.文告的概念

文告是公告和通告的统称,是周知性公文。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

2.文告的种类

(1)公告的种类有:行政公告、法规性公告。

(2)通告的种类有:禁止型通告、知照型通告。

(二)文体结构

1.标题

公告和通告的标题,有的不写事由,仅写制发机关和文种;有的省略“关于”和“的”;也有的是制发机关、事由、文种都齐全的。

例如:《_全国_公告》;《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通告》;《xx办公厅关于夏时制的公告》。

2.发文字号

非完全式,有的省略。

3.主送机关

为周知性文体,无主送机关。

4.正文

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事由写公告或通告的原因及依据,事项写具体知照内容。

正文结尾常用“此布”、“特此公告”、“特此通告”等语词。

5.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发布机关名称,如果发布机关在标题中出现,此处可省略。

6.成文时间

文告成文时间可写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括上,也可以写在落款之下。

(三)写作要求

机关单位通告和公告范文 第2篇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从上述定义和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公告和通告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它们都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二是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当然,这两个文种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_、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补交电话费的《公告》,《桥牌大赛通告》,老干部体检的《通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公告和通告是现行法定行政公文中唯一的同类两种文种,两者都是公布性与知照性相结合的告示,在写法上有相似之处。在公文处理实践中经常出现文种用错的现象。很多该用通告的公文,都用了公告,如我们经常见到的房屋拆迁公告,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公告,都是属于滥用公告的例子。

一、发布机关不同

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很高,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如全国_及其常务委员会,_及其各部门发布,根据授权可发公告的如_,以及各省、市、自治区_及其常务委员会等,一般机关和基层单位不能制发。而通告可以不受单位级别的限制,国家一般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职权范围发布。

二、受文对象不同

公告面向国内外公众,而通告限于国内某一地区、系统、地段的群众和有关人员。

三、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内容涉及到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所以十分重要,而通告涉及的'是一般事项,往往限于一个行业、系统或部门,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业务性。

四、发布形式不同。

机关单位通告和公告范文 第3篇

一、公 告

(一)文种常识

1.涵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用公告。”属公布性公文,面向国内外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是知照性的下行文,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向人民群众公布政策法令,说明采取重大行动的目的,宣布禁止妨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需要人民群众了解的事项。

2.种类

(1)重要事项公告

(2)法定事项公告

(二)写法指要

公告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公告的标题应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齐全,且三部分通常不能有所省略。如果发文机关为授权机关,还要在标题中写明“授权”字样,这时标题中三部分的顺序可以稍作变动。

2.正文

公告的正文通常不能太长,不必要的叙述、议论和说明必须去掉。文字应朴实庄重、鲜明准确。多由告知内容和结束语构成。告知内容如属纯知照性的,只需写明事实即可;如属对被告知一方有所要求的公告,要在正文中写明有关要求。正文结束时,有时要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结束语。

3.签署发文机关和日期。

发文机关名称一般要用全称,属几个机关共同发文的,可用习惯的简称。

二、通 告

(一)文种常识

1.涵义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属公布性、知照性公文,面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开发布。是各级机关、团体常用的具有一定约束力和执照性的下行文。使用比较宽泛,高级机关可以使用,一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使用。

2.特点

(1)法规性

(2)专业性

(3)普遍性

3.种类

(1)法规性通告

(2)知照性通告

(二)格式扫描

1.标题

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比较大的单位一般都冠以发布单位,并体现出内容。格式为:×××关于××××的通告。

2.落款

标题有发布单位的,后面则无落款;标题没有发布单位的,落款要注明发布单位。发布通告的时间,写在标题之后、内容之前;或落款的后面均可。

3.正文

正文由原由、事项、结尾三部分构成。

4.通告一般可以张贴、见报,也可以文件形式下达。

三、相关链接

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1.内容与作用不同

2.发文单位不同

3.受文对象不同

4.发文方式不同

[公告和通告的应用的区别]

机关单位通告和公告范文 第4篇

谈谈通告和公告的区别

通告的含义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通告的定义为: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是都具有晓谕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说,内容都是知照性的,发布范围都是面向全社会。

要想避免二者之间概念的混淆和文体的误用,关键是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些区别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来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国家大事或省市级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项和非法定的事项,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通告是用来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它所涉及的事项一般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2.对发文机关的限制性有较大不同。

公告是一种高级别的文体,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才能由高级别的行政部门发布,这一点前面介绍公告的特点时已有阐述。而通告是一种高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都可使用的文体,不仅行政机关可以制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也可以制发。

3.发布范围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采用的文种,它的发布范围比较大,面向全国,有时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体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通告虽然也是面向社会发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个特定社区范围内,而且内容也多是指向一个特定的人群,要求这一社区的某一类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义中特意强调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发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数是在报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开张贴。而通告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也可以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还可以公开张贴。

公告: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_、人民代表、_会委员职务的变更、任免,_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公告。

公告具有其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它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发,所及内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关注。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它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质、内容、发布机关来区分,一般分为国家事项公告和司法公告。

机关单位通告和公告范文 第5篇

如何区分通告和公告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一、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_、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2)发文机关+文种;(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 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