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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范文(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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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王代轩.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思考[J].审计月刊,2012,(12).同时,继续开展好扶贫资金项目统计、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统计、贫困村监测统计、灾情统计等统计工作。[4]刘家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审计研究,2010,(5).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1篇

【关键词】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对策

扶贫专项资金是用用于发展贫困地区的社会事业以及经济的一项资金,而审计部门承担着对民生资金的具体使用进行监督的工作,对扶贫专项资金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对提升提高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人们给予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一定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进行强化。

一、强化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扶贫专项资金是专为贫困地区提供的资金,具有设计范围广,使用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如果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没有做好会直接影响着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价值,导致贫困地区无法得到稳定的发展,也就无法减小贫困差距,因此需要人们意识到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对扶贫专项资金展开全面并且有效的审计监督来保证扶贫专项资金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对策

1.采用事中以及事前介入的方法,展开跟踪审计

因为扶贫开发项目大多数是将村作为单位来展开规划以及实施的,其中涉及内容非常广,如果等到事后在进行审计工作,难度就会增大许多,因此可以采取事中以及事前介入的方法展开跟踪审计工作,通过提前介入来了解该项目规划是否可以得到关注的满足,是否可以真正的解决群众的问题,是否足够科学,是否尊重广大群众的意见。项目的具体实施是否有群众代表或者群众的参与监督,是否严格遵照项目规划进行实施,是否存在有浪费现象,采用这种跟踪审计的方法可以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

2.给予资金安全一定的重视,展开专项审计工作

为了可以真正的保证扶贫专项资金可以得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在村,乡镇,财政局,市扶贫办等实施单位的每一个具体的经办环节都不出现任何问题,就需要对扶贫专项资金展开定期的专项审计。借助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处在安全的状态,同时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原因的查找以及纠正,从而使扶贫资金可以发挥出最大化的效益。

3.给予项目建设一定的重视,展开决算审计

为了可以有效的防止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高估,对项目工程投资进行虚增,项目资金出现流失等现象的发生,需要对扶贫资金主导的或者是全额投资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重点查看项目的现场签证是否具有真实性,对工程造价中存在的“水分”展开严格的挤压,有效的防止扶贫资金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滴,冒,跑等现象。

4.和常规审计进行有效的结合,对扶贫专项资金展开日常监督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2篇

最新整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汇报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产业扶贫。存在问题:

我局帮扶村部分贫困户仅靠外出务工、传统农业种植和扶贫补贴政策帮扶,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抓特色产业。沙市村由原来种植川红花调整为种植红翠李60亩,巩固提升效益农业,推动发展方式由以工带农向以农促工转变;发展庭院养殖业,畜禽养殖当量保持在高位。二是抓村集体收入、贫困户增收。神山村发展养殖业,养殖牦牛。扩大资金投入,建设牧道,改善管理人员居住环境,增加出栏率。三是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时按政策倾向于贫困户,使贫困户增加收入确保稳定脱贫,防止返贫情况发生。

二、关于帮扶资助方式。存在问题:

我局帮扶非贫困村有2个,市级帮扶部门常常带动本单位扶贫资源对贫困户进行帮扶,但是方式单一。整改情况:从最开始简单的发钱发物转变为政策宣传,转变扶贫方式,争取从“授人以鱼”转变为“授人以渔”。调整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使贫困户收入稳中提升。

三、内生动力不足。存在问题:

个别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按照“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要求,重点围绕解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缺乏、‘富脑袋’举措有所欠缺”和“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等内生动力不足问题,突出正向激励作用,大力开展精神扶贫、文化扶贫,已经建立完善了村规民约,干部已深入村社、农户家中开展宣讲,切实将政策的含金量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着力推动贫困群众转变思维方式,破除陈旧的思想观念,引导贫困群众立志向、鼓志气、强意志,激发自身发展动力。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3篇

一、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定约谈方案,对市扶贫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区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约谈,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廉洁守纪有关要求,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性的监督工作。二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印制《重庆市扶贫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160余册,购买《中国_廉洁自律准则》、《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160余本,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是抓好重点时节监督检查。坚持在节假给每个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廉洁自律注意事项。编写《纪检监察信息》3期,用扶贫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春节元旦、五一端午等重大节假日下发廉洁守纪通知,提出廉洁过节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按照市纪委要求,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落实。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市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纪检组长关力安排部署了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书记刘戈新对抓好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除了市扶贫办内部按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外,市扶贫办党组还与各区县扶贫办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传导压力,把落实主体责任的清单压到岗位、压到人头、压到日常,推动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加强对扶贫资金、作风建设、“三重一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以《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新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学习宣传,并抓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区县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十项制度”,加强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和使用,组织力量对整村扶贫、扶贫移民、扶贫培训、乡村旅游等大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召开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对扶贫资金监管的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加强监管对策措施。四是加强“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认真参加市扶贫办的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尤其是对扶贫资金分配、干部任免和财务事项等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市扶贫办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思路、想法,并组织实施。对办机关物资采购、人员招聘、招投标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上半年市扶贫办调整使用干部4名,做到了公正公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年,我们虽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扶贫攻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扶贫资金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扶贫攻坚的持续深入,财政投入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数量越来越大,如何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惠及广大贫困群众,扶贫资金监管的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手段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体现的是纪检工作方式的转变和责任担当,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这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下步打算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4篇

摘要:随着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作为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审计机关的重视,加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在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重大作用,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也成为一种必然。本文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为切入点,结合政府的绩效审计,分析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并给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绩效审计

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贫困人口较多,消除贫困一直是国家和人民关心的重要问题。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逐步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扶贫工作的成败,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及内容

许多国家把绩效审计的目标定位在评价并改善政府项目的运作,为政府和议会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评价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和政策有关的审计建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一直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绩效审计三个要素,政府绩效审计是指公共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对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3E指标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绩效审计结论和作出审计建议。其中经济性是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项目要以最低的投入或成本达到既定或最优目标,这是从支出或成本的节约方面来进行评价;效率性是指成本和产出的关系,是达到最佳的投入和产出比例,这是从产出或项目目标达到的对比消耗上来进行评价;效果性是指产出或者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效果是否和预期的效果一致,这是从完成情况的质量上评价。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同时三者也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算术比。经济性主要侧重于成本和投入,注重节约支出;效率性关注成本和产出的关系;效果性是对项目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关注的是实现程度大小。经过几十年来绩效审计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现在国际和国内都有相当部分的最高审计机构或者专家学者认可绩效审计的新5E指标,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公平性,即在原有的3E指标基础上加入了环境和公平的概念。环境性是指在实施项目或者生产产出的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正向的改善环境和负向的破坏环境以及损耗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程度;公平性是指在实施项目或者生产产出过程中要向所有人提供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均等机会,特别是政府服务行为更是要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满足自身发展需求。

具体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应首先确认专项资金规模,根据具体项目内容确定审计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查明扶贫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履行情况,发现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确保政府扶贫政策有效执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包括四个目标:摸清现状、揭示问题、评价效果、提出建议。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_和_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一大批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机遇。国家对贫困地区发展越来越重视,政府投入的扶贫专项资金数额逐年上升。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应重点关注其支出状况和执行效率,在资金流通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项目绩效审计。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脱贫为出发点,审计扶贫项目,重点关注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和各级部门对扶贫项目的管理情况。二是以贯彻落实为重点,审计各部门执行情况并作出合理科学的评价。三是以扶贫资金走向为主线,梳理扶贫专项资金在各个环节中的使用状况。四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分析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重视程度不够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效率高低影响着扶贫项目的实施结果以及扶贫工作的大局。但现阶段一些审计部门没有重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相应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也没有建立,实施效果亦不尽如人意。从近年来审计机关开展扶贫资金审计来看,更多的还是财务收支审计,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的绩效审计项目开展得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有:目前审计仍是以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为主,更多关注扶贫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很少把扶贫资金绩效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项目来安排实施。尽管在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会涉及到绩效,但其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的整体分析和科学评价都不够。

(二)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专门性扶贫资金审计法律制度是指仅调整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为推动我国扶贫开发进程,_中央、_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就扶贫审计领域而言,在国家法律层面并没有专门的审计立法,国家_通常是依据一般性审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依据则是一般性审计法律法规、中央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

然而,我国的扶贫资金审计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只有一些中央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于中央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实践发挥着规范和指导作用,本文仍将其视为研究扶贫资金审计法律制度的基础。扶贫资金审计中央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2002年_与_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2004年_、_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两份中央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各级审计机关的扶贫资金审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我国扶贫资金审计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和对扶贫资金审计权的监督两个方面:在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方面,存在扶贫资金审计范围不够明确、扶贫资金绩效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对扶贫资金审计权的监督方面,存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扶贫资金审计权缺少权力制约机制等问题。

(三)尚未建立统一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通常只有经济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维度,而且在实际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工作中,大多数只对其中的经济绩效这一维度进行评价,特别是地区县市在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工作时,指标维度更单一,甚至一些县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去开展绩效审计评价工作,或者没有文件、文件不全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不能单纯地从经济绩效这一维度去评价其使用效益,而应该从多个维度去评价,才能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尚未作出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操作性的详细条款和规定,在指标体系的评价方面缺乏指导性,在评价内容方面不够科学。由于财政扶贫资金本身产生的经济绩效不大,而更多的是产生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但实际开展工作中却常常侧重于经济绩效的评价,而忽视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等评价,在现有相关研究成果中,所构建的指标体系普遍都存在评价内容不科学和缺乏整体性问题。

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重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

各级审计机关要认识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作用,强化绩效审计意识。扶贫专项资金是有限的,但其承担的责任是巨大的,这就需要审计机关用监督和报告的形式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提高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和减少腐败的必须措施。应健全绩效审计报告与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此外,应加大对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报告与结果的公告披露力度,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报告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被审计部门存在的问题应该明确指明,从体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国家善治目的。

(二)完善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法律制度建设

完善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法律制度建设,首先,要明确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范围,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立法上明确扶贫资金的审计比例;二是建立其他类扶贫资金进入政府审计的程序;三是在执行中科学制定扶贫资金审计计划。其次,要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进行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扶贫资金效益的评估和报告,更为重要的是对扶贫资金效益问题的揭露和预防。要求审计机关履行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职责,必须落实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也是审计机关履行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明确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绩效问题的问责权力和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还要确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再次,要明确扶贫资金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从立法上增强对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约束性并明确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主体。

(三)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绩效审计评价的关键就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论是前期数据采集,还是后期审计程序执行,都是围绕评价指标体系而展开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审计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它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评价参考标准,使审计人员能根据实际情况与预期标准之间的差异来进行客观合理评价,使审计信息筛选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杂乱无章变得系统规范。

由于公共财政扶贫体系机构庞大、复杂、分散,社会公众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从事一些大型公共扶贫项目,于是委托政府相关部门代为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扶贫工作,此时就产生了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扶贫委托关系。为了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逆向选择或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私自占用、延期滞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而损害广大公众的利益,有必要建立一套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监督机制,以加强对扶贫工作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在建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过程中,要保持绩效评价的严谨与客观,面对具体的绩效审计项目要因地制宜,在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可比性、可操作性、全面性等基本原则。可以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建立绩效审计评标体系,四个维度分别是经济维度、效益维度、效果维度、生态维度。每个维度可以设计两到三级指标。如项目绩效审计中,经济维度可以设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经济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经济性等二级指标,其下可以设置固定资产使用率、财务费用预算节约率等三级指标来评价经济维度。对于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需要因地制宜,但是其本质都应围绕着绩效审计的目标进行。

参考文献:

[1]王代轩.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思考[J].审计月刊,2012,(12).

[2]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

[3]吕岚.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浅析[J].商业会计,2008,(21).

[4]刘家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审计研究,2010,(5).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5篇

一、把握重点,抢抓机遇,XX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认真开展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增强贫困村发展后劲

(二)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输出,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三)积极推进产业扶贫,贫困农户收入明显增加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培育支撑贫困地区增收致富的优势、特色产业。在省办的关心和支持下,有效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信贷扶贫资金投入的倍增机制,充分发挥扶贫信贷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扶贫到户贷款对贫困农户的瞄准度,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为贫困村发展产业和群众增收提供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XX年产业扶贫投入达到20865万元:

(四)实施易地开发扶贫,解决丧失基本生存条件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

(五)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挂钩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六)加强革命老区建设,推动革命老区发展

(七)集中力量,开展整乡推进试点

通过各类项目的实施,松坪乡基础设施得到夯实,农业产业得到改造和提升,松坪乡经济社会将得到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历史性跨越。

(八)实施安居工程,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九)加大扶贫宣传和统计力度,营造扶贫开发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宣传了扶贫开发成绩,报道了扶贫先进经验,树立了扶贫先进典型,反映了扶贫开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确保扶贫宣传的内容既真实准确,又富有时效性。全年由市、县电视台播出扶贫开发新闻、专题9次,编撰扶贫开发信息16期,扶贫系统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投稿并刊登在各类报刊杂志上的文章共10多篇,营造了良好的扶贫宣传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扶贫的声势和影响。

同时,继续开展好扶贫资金项目统计、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统计、贫困村监测统计、灾情统计等统计工作。

(十)加强自身建设,干部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办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政治任务和历史机遇,注重思想武装,加强理论学习,开展调研和案例分析,重视检查剖析,找准并解决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全办干部职工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做到学习实践与扶贫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领导班子领导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是认真开展了以讲党性、抓机遇、重民生、谋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和感恩教育活动。全体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建立和完善了学习、项目资金检查监督管理等15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约束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强化了监督管理。

四是严格开展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树立了打造阳光政府的理念,严格按要求开展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全年公示、通报有关事项20余条。

五是按要求开展了纠风工作,对扶贫资金进行了严格监管,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参加了政风行风热线,认真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安排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扶贫办主任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现场会和全省州市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市今年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为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集中连片开发,加快扶贫进程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切实强化管理,实行扶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签订了XX年扶贫开发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与市直挂钩扶贫牵头单位签订了市级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责任状,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扶贫项目和挂钩扶贫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要求各区县扶贫办领导分工落实到乡镇或项目上,做到件件项目有人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监管。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我办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制度,严格实施《市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市扶贫安居工程管理办法》等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就位资金。县、乡都设立了扶贫专户,实行扶贫资金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加强扶贫资金的中期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落到实处。认真执行扶贫资金回补报账制度,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完成后,协调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实现了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实行扶贫资金公示制,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都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竣工后又在项目实施地建永久性标志牌,标示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与市财政、各区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的沟通,对各区、县在资金拨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就位和专款专用。

(四)以思路创新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温饱、稳定脱贫、加快致富、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树立大扶贫理念,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以培育稳定增收产业为核心,以村委会为项目区域,集中连片开发,逐村逐乡推进。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开发方式、扶贫思路、扶贫内容等方面不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扶贫,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二是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各级财政投入的力度与扶贫任务相比显得十分薄弱,与扶贫开发的总体需求差距太大,要真正实现实施一个村,巩固一个村,自我发展一个村的目标,投资标准明显偏低,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是返贫现象突出。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已解决温饱的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基础不牢固、收入不稳定,因灾、因病、因学致贫和返贫现象非常突出。

四是产业扶贫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通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广大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单一、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还未根本打破,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的力度,因地制宜培育支撑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的特色和优势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构建贫困群众长效增收机制,依然是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五是个别地方和少数干部对扶贫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认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贫困问题已缓解,大扶贫格局已形成,农村低保制度已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已不太重要。有少数干部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不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四、XX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根据当前扶贫开发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XX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整村推进项目

XX年全市计划实施整村推进250个村,其中:积极争取省级整村推进计划200个村,市、县安排实施50个村。一要尽早做好村级规划,编制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要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围绕整村推进,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的综合效益,打牢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村经济发展两个基础。

(二)加大力度,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

要抓住国际金融危机结束,经济形势好转的良机,充分发挥3个培训基地的作用,把开展对贫困农民的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作为扶贫工作的重点,XX年3个基地计划培训2500人,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引导性培训5000人,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培训与促进转移相结合,突出支持特困农户,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培训,积极探索劳务输出的新途径,加大劳务输出力度。

(三)以产业扶贫为抓手,构建贫困群众长效增收机制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第6篇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八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九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须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贫困县财政部门应建立专帐,设立专户,核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省、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国家扶贫资金到省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金(含省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费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训要本着谁贷款、培训谁、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重在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保证扶贫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 省财政对使用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国定贫困县商业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要重点保证种养业项目以及特困村的相关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乡村一级经济组织对现有扶贫项目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批准单位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对扶贫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收实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利税率、资金回收率、贷款逾期率、解决温饱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通过对指标的考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

(5)各种周转金;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7)大中型基建项目;

(8)购买小汽车等。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央扶贫专项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罚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准以贷扣息、预收风险保证金、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将扶贫贷款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炒买炒卖股票、债券。对贫困户贷款主要实行信用放款形式,对种养业项目实行按年收息;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和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准备费,由同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用于扶贫项目的筛选、考察、跟踪检查、专项审计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开支。扶贫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上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贫困县审计机关要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确保扶贫资金按政策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 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