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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热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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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二)清剿火患阶段。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第1篇

巩固提高2014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场所。各学校要对近两年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校要重点整治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爆措施,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及“三合一”场所,学校建筑施工工地。

2、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将在分析研判本地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民办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各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及时报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校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艺术节、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学校及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和镇、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起数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各类渔港、码头及停靠的渔船。对各种规模的渔港、码头及停靠的渔船特别是集中停靠的渔船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港口、码头管理人员及船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四个能力”,结合渔港及渔船的特点组织消防灭火和疏散演练。

(六)各类违章建设工程。对各镇、办事处相关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建设工程名单,加大对违章建设工程消防处罚力度。

(七)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我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镇(办)主体,实行部门联动。各镇、办事处,各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与区消防大队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火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和沟通、协调,组织各派出所全面参与辖区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区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区委宣传部、台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的专项行动要及时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区政府将汇总分析“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在区消防大队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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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第3篇

##大队“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大队在总队和##委县政府、县公安分局的正确领导下,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下,坚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手段,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项工作,着力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在除隐患、保稳定上干实事,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较好的发挥了消防部队的应有职能,为##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现就“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这期间,县委县政府还下发了《##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公安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警出击1号”消防专项行动的方案》和《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府的的支持,领导的重视,为全面做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

二、落实责任,“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范围广泛。我们紧密结合“津门防火墙”工程和“五大”工作,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广泛开展开展。

(二)部门联合、集中整治,节日“零点”夜查行动收效显著。大队及时开展“零点”夜查行动,积极邀请政府领导参加行动,期间,##副县长xxx、马占亭,公安分局长xxx通海,副局长xxx、xxx,安监局局长xxx等领导都分别先后带队开展了节日期间“零点”夜查行动,针对圣诞、元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全面做好了节日期间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

(三)大力推行农村“四个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防联席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大队高度重视消防责任制落实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全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切实加大消防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7月份大队推动##政府召开了上半年消防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人民政府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根据xxx“五大”要求,8月30日,我县下发了《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大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xxx任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任务,狠抓各项消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四)是抓重点、搞专项、加大治理力度。

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第4篇

一、战役目标

按照省、市、区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部署,推动各村(居)、企业单位前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为镇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灾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由镇政府副镇长任指挥长,派出所副所长、安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政府办、派出所、纪委监察、安办、企业办、工商所、城建办、供电所等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派出所、纪委监察、安办、宣传办、城建办、企业办、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参加。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各类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作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铁皮房。全面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房间数在50间以下)、小餐馆(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小洗浴、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小生产加工作坊(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商店,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铁皮房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合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三合一”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要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电子、制衣、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行为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9日至10月13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召开全镇动员部署。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成立相应组织,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部门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二)逢查整改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1日)。各村(居)、企业单位,公安派出所召集对已经明确的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业主发放“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由各村(居)建立排查台帐(附件2),各村(居)收集形成村(居)台账,并发放“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督促期按照《_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同时收集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所有消防审批手续复印件。

(三)“清剿火患”阶段(10月22日至2月6日)。以1个检查组为主,各村(居)、派出所配合检查组按照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进行按村(居)划分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并填写好“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表(附件3)。同时,督查组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居)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村(居)、不漏一个自然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单位和场所的要开展“回头看”。要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战役工作阶段性目标,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应分别至少完成35%、70%、90%的村(居)、行政村为单元填写“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台账表(附件4)。

(四)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召集各村(居)、各部门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同时对全镇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工作原则、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