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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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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县监察局、安监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专项督查组。(四)国家抽查阶段(8-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重点省(区、市)开展现场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12.今年以来重大隐患整治挂牌督办起数,已落实整改起数。查资料,必要时抽查。

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xxx 第1篇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xxx 第2篇

一、督查对象

各乡镇,各安全生产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督查单位:十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城建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局、交通局、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公路局、运管所、教育局、文体广新局。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全县所有乡镇、所有大检查牵头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尾矿库或者弃渣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农药、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总重要批示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要领导是否召开党委会、局务会等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是否作出指示批示。查看相关文件、讲话、会议纪要(记录)、方案等。

2.主要负责人是否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是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查看文件及材料,随机抽查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是否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查看文件、会议记录,随机抽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和管办法。查看文件、会议记录,随机抽查单位。

5.是否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是否有必要的物力、财力保障。听汇报,查相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

6.是否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直接监管的企业检查是否做到了全覆盖。听汇报,查相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

(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

7、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机制情况。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和制度建设,随机找人谈话。

8.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机制建设、执法力度及成效。查看相关制度、总结,并找人谈话。

9.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起数,停产整顿数量,关闭取缔数量,罚款数额,厉行问责人数。对照相关执法文书及文件实地抽查落实情况。

(三)隐患治情况

10.隐患排查治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听取汇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

11.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是否做到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查基础资料、相关文件与抽查相关人员相结合。

12.今年以来重大隐患整治挂牌督办起数,已落实整改起数。查资料,必要时抽查。

(四)安全教育情况

13.组织开展大检查宣传活动次数,参加人员数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数。查相关文件资料。

等举报电话是否开通,举报信息处置和案件处是否得到及时处,并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查相关记录、文件和执法文书。

15.《_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查相关工作记录、有关文件。

(五)事故查处情况

16.对2011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是否做到“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事故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抽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文件,并适时适地抽查、暗访。

(六)汛期安全

17.是否组织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排查隐患数量,隐患除险加固数量。听汇报、查文件与现场查看相结合。

18.是否制定并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联运工作机制建设。听汇报、查制度、看文件。

19.是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遇重大险情预警停产撤人制度,有无专项应急措施和预案。听汇报与抽查单位、场所相结合。

(七)改革创新情况

20.近年来,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何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效。听汇报与抽查相结合。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从8月5日开始,采取查阅资料与查勘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察组人员及分工

在县监察局、安监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专项督查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与当前防汛抗灾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

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xxx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方案>的通知》(洪环委办〔2021〕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区排查

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xxx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方案>的通知》(洪环委办〔2021〕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区排查

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xxx 第5篇

一、督查目的

加强各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签发证件,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了解《_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96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了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严查证件的层层流转,避免证件截留。了解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可取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落实两锁三铁的存储要求;

2.空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印章要证章分开,专人管理;

3.依规规范开展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不得设立签发前置条件,档案管理思路清晰,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严防遗失;

4.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

5.证件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督查工作,以及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由妇幼处牵头,联合监督等相关处室,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3-4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照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机构内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5-7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重点市、县的监督检查,抽取不少于4个市、8个县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四)国家抽查阶段(8-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重点省(区、市)开展现场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20XX年7月底前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全省自查报告报我委妇幼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xxx 第6篇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