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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干部公示范文(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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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

班干部公示范文 第1篇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义和作用

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规范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公示时间确定公示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以7—15天为宜。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公示程序公示程序为四个步骤:(1)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2)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实施任前公示制的关键环节。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认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反馈时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人员讲清调查过程和结果。调查核实工作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_门共同进行调查。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特别是、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予任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四、加强对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班干部公示范文 第2篇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职务的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实行任前公示。

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不进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范围及方式

拟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工作部门正副职领导职务的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任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的,在其所在工作部门(单位)或工作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拟易地交流提拔作用的,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三、公示的主要内容

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

四、公示时间

一般为7—15天。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在公示人选的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

五、公示的基本程序

(1)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公示通知或公告;

(2)公示时应即通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干部本人;

(3)受理群众反映;

(4)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

(5)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公示结束后,由党委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找干部本人谈话。

六、对反映情况者的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牟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分类处理。对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已掌握的,不再重复调查。对不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虽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2)对群众无反映和所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或按法律程序提请任命;经查有不适合担任拟任职务要求的问题,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并作进一步调查。

班干部公示范文 第3篇

——我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回眸

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1998年年底市委主要领导在向省委书记_汇报干部制度改革时提出了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打算,得到张书记的支持。1999年初,市委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全市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决定,并于1999年2月13日,在全省市、地级率先下发了《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制的暂行规定》。随后公示制在各县(市、区)相继推开,到今年8月底,全市公示了6批共372名干部(其中市本级11批共50名干部),通过公示,367名干部被提拔任用,取消任职资格1人,暂缓任用4名。

探索与成效 我市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四个多样化的特点比较明显,反映在干部队伍中,活动领域扩大,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工作对象也变得复杂。这无疑加大了组织部门掌握干部表现、准确识人用人的难度。如何选好人、用好人成为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市委决定以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人手,来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并从两方面作了可行性分析。一是政策可行性分析。认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符合“十五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党的十五大,对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条例》也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条例》本身的规定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在推荐和考核两个阶段的民主程序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决策阶段如何扩大民主,则未作具体规定。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中增加了一个加强民主监督的环节,实际上是《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延伸和具体运用,也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都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也是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二是现实必要的性分析。近年来,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就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了20多次民主推荐活动,共推荐出1600多名民意相对集中的优秀干部成为选拔任用的主要对象;对任用人选的考核,也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将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用人上的失误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科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分析这些出问题的干部,发现其中一部分干部的问题发生在任职以前,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需要改进,在干部正式任职前“先让更大范围的群众审一审”,再增加一道“防线”是非常必要的。基于上述分析,市委决定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为突破口,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但在有些干部中也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的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觉得压力增大了,有的拟提任干部担心公示中会受到不公正的评价,甚至中伤,等等。对此,市委层层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干部任前公示制并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教育拟提任干部相信群众、相信组织,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为加强一般干部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认识,加强了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阐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与此同时,市、县两级在评优创先、发展党员和确定后备干部等方面也实行了公示制,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氛围。从而使干部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与这项工作,据统计,全市在各次公示期间,群众对三分之一的公示对象表明了自己看法,提出了意见。 通过近二年时间的实践,干部任前公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用人的失察失误现象。任前公示制的实施,把对干部的监督从拟任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新形势下由于干部社会活动多、领域扩大、隐蔽性增强,而组织监督难到位的局限性,丰富了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难以掌握的一些情况,从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引起干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某些隐性的东西。如某区在第一批公示中,群众反映一公示对象在1993-1995期间入股经商办企业,并遗留债务问题未了清,这种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就很难了解得到的。因而,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全面了解一个干部起到很好的作用,实际上是群众帮我们把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后一关。 二是有力地强化了干部的群众观念。实行任前公示制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注意”现象。公示制的实施,真正地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准备接受组织考察和群众检验,真正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更加谨慎用权,为民用权,秉公办事,多办实事。可以说,每次公示对被公示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对未被公示的干部也是一种“清醒剂”,较好地对干部起到了一种警示作用,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实际上就是向全社会方方面面征求对干部任用的意见,意味着干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得起考验。这对党委和组织部门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和压力。实践表明,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推荐、考察和决定任用干部等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并积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加以保证,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较过去有了进一步提高。据对88名经公示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跟踪了解,群众对他们的反映普遍较好。 做法与经验 为了保证干部任前公示制这一新的改革措施的健康发展,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边实践,边规范,力求科学地把握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各个环节: 1、 合理确定公示对象、内容、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对象上,以市(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拟提拔任职或提名的干部为公示对象。一些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有的作了适当延伸:路桥区对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也实行公示;玉环、黄岩、路桥、天台等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对中层干部的任职也实行了公示。在公示内容中,以干部现有情况为主。一般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干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现任职务等。至于公示方式,主要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公示期限,考虑时间太长会影响干部正常任用提名,时间太短又不利于群众反映情况,发挥不了公示的应有作用,因而,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规定公示期限均为7天。 2、 抓住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 调查核实关系到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信任程度,同时关系到对一个干部的准确评价和职务任免,因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本着既对群众负责又对干部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一是注意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对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群众做到有报必接。在市、县两级先后公示的372名干部中,共收到各类反映313件次,涉及干部118人,对这些反映情况,组织部门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或找当事人、知情人谈话,或到有关部门查阅原始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二是注意查证工作的方法。对组织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注意向群众解释清楚,一般不再调查核实。对于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即使是匿名和化名的举报,如果线索清楚,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但注意查证的方法,即在坚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采取单独了解,异地谈话,多找证据少找人等方法,尽量控制知情范围。三是对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在公示调查结束时,汇报调查的进展情况,提出深入调查的建议意见。事后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如违_纪、政纪的移交纪检_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认真做好公示反馈,注重群众的认可程度。 反馈公示调查结果是实行公示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认可程度。因而,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那些署名或当面反映情况的人的反馈工作。在反馈过程中注重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对反映人进行不同方式的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是主流、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帮助反映人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介绍党的干部政策,并交待对此类干部要重点实行教育、监督等组织措施,让反映人心悦诚服;对道听途说、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的进行教育,阐明是非和利害关系,并注意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尽量给群众的参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整个反馈过程中决不向社会“跑气漏气”,以免给反映人和公示对象造成思想包袱。 4、 区别不同情况,注重对公示结果的运用。 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和调查结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失之过严,又不失之过宽,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缺乏事实根据的,及时予以任用或提名;对属于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一般性缺点错误而不影响提拔任用的,通过组织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如某市有一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曾反映其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前几年利用业余时间兼任其下属一企业会计,领取兼职工资,经查情况属实,但这是前几年的事,且已和企业脱离关系,经过组织诫勉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对一时难以查清,在公示结束后还需继续调查核实的,对其暂缓履行任免职手续;对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则取消其任职或提名资格。如某县一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反映其有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经查确有此事,于是取消其任职资格。

体会与启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在我市得到全面迅速地推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体会是: 1、干部制度改革只有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是干部工作如何扩大民主,如何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公示制的实行,使群众的参与选择从干部的推荐考察环节深入到干部任用决策这一干部工作的核心环节,而且群众参与面从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使更多的群众有了发言权,因而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当市本级第一批公示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后,群众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这一做法的支持和拥护,在每批公示中都积极反映情况,或来电、来函,或直接来人反映,为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了解人、用好人把好了最后一关。 2、改革措施只有在于法周延的的基础上于事简便,才能切实可行。一个改革措施要切实可行首先要注重目标模式的设计,既要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又要重视方法途径的研究,要便于操作推广。过去我们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也作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在于法方面是比较周延的。如干部的考核工作,通过上下、左右、前后对干部进行“立体透视”,比较科学准确地把握了干部德、能、勤、绩的基本情况,但操作起来比较繁琐,不仅持续时间较长,而且牵制精力较大,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干部任前公示制则以一种简便、易行高效的方式,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满足了人民群众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愿望,又便于操作,易于推广,大大增强了改革的效应。 3、改革措施只有配套运用,才会更具生命力。干部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干部任前公示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监督环节,只有与其它干部制度改革措施有机结合、配套运用,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为保证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有效施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注重建立和完善署名推荐干部制度、干部考察责任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复制度、交流制度、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联系通报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目前,组织部门又着手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举报制度(包括受理、查处、责任追究和反馈制度),干部选任用工作责任制度等,努力完善一套纪律严明、制度配套、群众参与的干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克服某一项改革举措的单兵突进,成效不大的现象,促使干部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 干部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当前,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贯彻落实,以_书记的批示为动力,积极探索,不断深化,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等创新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