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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市管理外包案例范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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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修正情况及时更新相应的电子信息资料。

乡镇城市管理外包案例xxx 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_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和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收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第十一条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要求。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第十二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三条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第三章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相关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原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修正情况及时更新相应的电子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鼓励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资源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_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查清施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而组织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档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乡镇城市管理外包案例xxx 第2篇

〔关键词〕大数据;城市管理;应用;典型案例;开发运营模式;启示

DOI:

〔Abstract〕It is a general tendency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urban management by big present,there were many successful in-depth analysis of typical cases abroad,it could be concluded:1)Big data was mainly used in public facilities management,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security management,disaster warning and other fields;2)There were mainly three kinds of big data application modes,namely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government urban management of big data applications existed many problems in China,including serious data fragmentation,inadequate public data sharing,high data acquisition cost,technology gap, data applications timing should be definite,and adopt flexible and varied development operation modes,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open government data,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innovation and encourage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Key words〕big data;urban management;application;typical case;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modes;enlightenment

进入大数据时代,城市管理给大数据提供了极佳的用武之地。首先,城市拥有庞大的人口总量、较高的人口密度、完善的基础设施,其日常运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数据。第二,基于大数据的解决方案一般造价不菲,城市规模越大,越能使其实现规模效益。第三,我国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市病”,解决“城市病”传统的技术手段已难以为继。大数据能有效缓解这些“城市病”,这给城市管理应用大数据提供了内在动力。

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国内外现有研究文献主要关注以下内容:(1)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的价值及意义。指出现代城市及其管理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城市服务智能化、城市应急快速化和城市监测实时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1-2]。(2)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的技术研发。针对交通、环保等具体领域,有不少文献提出了大数据应用的解决方案及思路[3-4]。(3)大数据对城市规划的影响。指出应该关注大数据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制定、质量评价、规模预测及用地布局等方面的革新作用[5]。

现有研究文献尚没有对国际上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进行系统梳理。我国已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病普遍存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迫在眉睫。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加快大数据应用。因此,本文将对国际上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领域及运营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并分析其对我国的启示。

1国外案例分析

大数据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农业、交通运输业、现代商业、政府管理等方面,其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模式变革的同时,也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具。城市管理是一个巨大的大数据应用市场[6],应用大数据成为全球主要城市发展共识,出现了大量成功案例,有代表性的如表1所示:

11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领域分析

由表1可知,国际上在公共设施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灾害预警等众多领域都有应用大数据技术的成功案例。在不同的领域应用大数据技术,应用价值、数据来源、技术手段等方面各有其特点。

111公共设施管理

乡镇城市管理外包案例xxx 第3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西安市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是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因此,被申请人不具备作出《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的行政职权。依据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基本原则,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与法相悖。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连必须依据的《评估报告》都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更无从谈起。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申请人的房屋不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所以,假设可以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申请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载明“如该户选择货币安置也可以按政策予以货币补偿”,按什么政策?补偿多少?申请人如何选择?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乡镇城市管理外包案例xxx 第4篇

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是几代党和_以及国家_领导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正确领导和大力倡导、积极推进的结果,是在总结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共识。

1990年3月,国家_经请示_同意,印发了同志视察上海市_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同志指出:“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加深,是从市政建设工程中的管道问题开始的。从去年以来,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屡次把管道挖破了,因此我就想到这个问题。……关于城市基础设施竣工图以及地形图的完整,包括煤气管、自来水管这些管道档案的完整,还是应该由建委领导。但是我认为,_应该加以督促。”

1980年9月,中央书记处书记、_副总理xxx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你们提的科技档案工作要以专业主管机关领导为主(曾三①同志插话:科技档案专业性强,与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联系密切),我看可以这样提吧,好不好!科技档案以专业机关领导为主(曾三同志:档案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你们同意这个方针了吧(曾三同志:这回讨论了)?定下来可以吧?这个工作不依靠各个专业机关加强不行,应当以他们为主。比如建设方面的档案非以建委系统为主不行(曾三同志:城建档案不是建委就搞不好),城建档案归城市建设委员会或规划局嘛!”

1981年3月,曾三同志在_工业、交通等专业主管机关科技档案工作情况交流会上的讲话指出:“去年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上又一次肯定了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统一管理的方针,后来_批准的三委一局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_原局长xxx直同志指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在六十年代是在曾三同志的提议下,得到了、xxx、xxx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对城市的规划、管理、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_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1981年12月,国家_副局长xxx同志在城建档案工作长沙座谈会上指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建档案工作是在_和_的重视和关怀下发展起来的;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建委、城建局,有的是规划局的领导下,对向它移交城建档案的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建档案馆“对外是市的城建档案馆,对内则是市建委或城建、规划部门的一个处(科)”。“确定这么一个工作体制,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把城建档案工作开展起来,这并不是降低了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要求或者减轻了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责任。相反,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今后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和城建档案馆的工作看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建委、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作好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档案业务管理部门还应当协助和配合建委和规划部门、城建部门抓好城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这项工作也是当前城建档案工作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把培训工作搞好,工作要开展起来是有许多实际困难的。”②

多年来,_、_、_、国家_出台了一系列与城建档案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七十条,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赋予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进行处罚的职权。_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_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第二十八条规定:“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_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_各部门经国家_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精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_1987年1月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87)城办字第585号),_制定颁发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_令第90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_令第101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_令第136号)等部门规章,并设立了“_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在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之下,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划局)都建立了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有600多个城市建委、规划局设立了城建档案馆,1200多个县建设局设立了城建档案室(或馆),共有从业人员9万多人,馆藏档案亿余卷,城建档案利用已累计产生80多亿元可测算社会效益。这些城建档案馆(室)或是各城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委(规划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或是县(市)建设局(规划局)的内设机构,其业务均归口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它们在服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各地区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制从实体规模上已经超过了现有综合档案管理体制。在_是一个工作办公室,但在全国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体系,对我国建设事业而言,堪称“牵一发而动全局”。

2现实: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在建设事业现实土壤中的“三大创新”注定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无法剥离

业务工作创新

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是档案实体管理与业务工作管理并举,而以业务工作管理为重,已与建设行政程序融合在一起,创新形成了诸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融合的工程档案备案制度、工程档案编制现场业务检查和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通过抓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保证了“高水平、可操作”的建设行政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了建设工程规范管理,促进了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就完全改变了综合档案事后管理的工作模式,突出的是“服务前移,职能前置”:在建设工程报建之初,建设单位要签订《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后才可以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明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主要技术负责人、专职档案资料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负终身责任,不仅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业务标准规范如实编制工程档案,还要经常性接受检查督促,按时报送移交,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发现档案有问题,还要追究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定要将工程档案报城建档案馆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取得《初验认可证》后才可以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备案后,要向城建档案馆完整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取得《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后才可以办理物业产权产籍手续。“一书两证”制度把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融合在一起,是一种程序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业务创新,管住了档案的源头,从真实、系统、完整编制工程档案的角度出发,促进建设工程管理,实际上行使的是一种建设行政职能。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最近几年通过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创新,做到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率、档案收集率和档案合格率都达到100%,每年接收档案30000多卷,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也显著提升。如果由档案行政部门来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无法融入建设行政程序,而且根本无法收到建设工程档案。

专业领域创新

作为建设事业内在机构,随着各地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各市城建档案工作内涵不断发掘、外延不断拓展,城建档案馆的专业领域已大大超越静态纸质档案库房管理和查阅利用,已涵盖地下管线GIS、建设信息中心、声像多媒体管理、数字城建档案馆、数字城市基础平台、建设信息和建设成就宣传展示等,这其中许多都是投资上百万元、甚至是数千万元的信息化工程,不仅成功解决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问题,而且把城建档案的现势利用信息充分发掘和提取,极大地服务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使城建档案工作具有了异地备份、防灾救灾减灾和反恐应急等战略性作用和地位,远远地超越了一般意义综合档案的查考研究、修史编志的作用。如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由财政投资3370多万元,全面开展了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作,已完成了地下管线GIS的建设,成为了全市建设信息中心和全市城市应急管理决策平台,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角度,根本离不开这一机构和队伍。

法制建设创新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全国各地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机构、职能、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对城建档案工作作为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规范。其中,不仅有城建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城建档案专门工作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大量政府规范。如西安市通过市人大出台了《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通过省、市人大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怀化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益阳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益阳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立法是现实需要的产物,是长期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庞大公共资源和智慧的积累,更是对行业和社会未来发展的规范和指引。法不变,体制亦不可能变,变则势必引起执法和行政的混乱。而要变体制,势必变法,更弦易辙,人为切断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的经脉血肉。生剥硬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未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自身发展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正处于起飞阶段,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当长时期仍将保持大规模高速发展,这种发展规模和速度将比城建档案工作创业初期和发展早期还要显著。城建档案产生量、建设工作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依赖都只会是有增无减。从湖南省来讲,以长株潭一体化“两型”社会建设为龙头,湖南“3+5”城市群正在崛起,今后5年城市建设投资将超过改革开放30年的总和。单单从长沙来讲,2008年起就全面启动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将在河西1200km2的区域再造“4个长沙”。在城建档案工作异常繁重之际,体制争议实在不是什么锦上添花的事。

离开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跨行业协调的行政成本将显著增加,工作效能将显著下降,建设工作将打乱仗。特别是基层建设管理工作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区县建设管理等工作将无法落实,出了质量和安全问题将无据可查。长沙市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包括对区县(市)建设局的目标管理考核,都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离开了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一句空话,目标管理也无从落实。

目前我国建设事业不能承受分割城建档案工作之痛。我国综合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大下小,研究和管理力量及档案实体价值主要集中在上层,特别是中央一级;而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和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小下大,业务工作人才和档案实体重点在基层。如果骤然将城建档案合并到综合档案管理,因为专业隔阂和人才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城建档案工作从工作队伍到工作能力、到档案收集、到开发利用等方面肯定都会大滑坡,这对建设事业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建档案工作和谐发展局面不啻是灾难性的后果。

4结论

我们认为: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源自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于建设事业发展,离不开建设事业管理体制;建设事业得益于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交融于城建档案工作发展,同样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应继续保持和巩固现有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城建档案工作机构,稳定城建档案工作队伍,充实城建档案工作专业技术力量,努力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对我国建设事业的极大贡献,也是对我国档案事业的极大贡献。

乡镇城市管理外包案例xxx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B

1引言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是城建档案工作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目前城建档案工作中最具活力、各城建档案馆投入精力最多的部份。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持续高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长,技术复杂程度在不断增加,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难度也同步增大。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往往把建设工程中比较特殊的一部份分开来对待和考虑,如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房建工程等等,专门研究其档案管理的方式和途径,这是基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希望通过一个突破口,打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局面。在现实工作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到位,房建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困难,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则几乎是空白;另一些地方可能又有很大不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困难,房建工程档案管理比较到位,声像档案工作也有所推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涵盖了理念创新和程序创新,根本上是要解决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原始性、真实性、系统性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程序性、及时性、全面性。本文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尝试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工作进行较全面的分析思考,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提高。

2管理模式的创新

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关键是建立起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有法可依、有关可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就能逐步走上正轨。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根据_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并借鉴和完善长沙市、株洲市等地的做法,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引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制”,要求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程资料员对建设档案负终身责任,有效地提高了建设单位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工程档案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资料员在责任书上签字时,都感受到了一份责任,觉得手中的笔都是沉甸甸的。这一操作,有效地扭转了“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在具体操作中,我们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执法检查、下基层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咨询、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教育;我们还把一些重大建设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事例整理成册,作为学习资料,送发给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资料员,让他们提高认识,“警钟长鸣”。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了本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也是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早在1999年9月,我馆就争取怀化市政府办出台了《怀化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2006年8月,我们又争取怀化市政府出台了《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更进一步,把政府规范上升到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将会大大增强。例如,长沙市在2004年通过省、市人大批准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有效地解决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这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应收尽收,应查可查”,长沙市也是目前我国各城市中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做得最到位的城市之一。据了解,长沙市另一个地方性立法:《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即将通过省、市人大批准出台,必将更进一步推动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

3服务方式的创新

4工作程序的创新

最近几年,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把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纳入建设行政程序,通过建设口把关,强化工程档案业务指导、质量验收和报送接收职能。具体来讲就是把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终身责任人登记表》纳入施工报建程序,然后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进行建设工程档案技术交底,详细讲解该工程档案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质监、安监和监理公司的横向联系,形成联动,定期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和检查;工程竣工验收会前依国家住房和城乡_规范先对工程档案进行初步验收,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领取了《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的工程方可召开竣工验收会,我馆工作人员一定要参加竣工验收会,在会上还要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情况进行讲评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备案结束后,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以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到规划局领取《规划许可证(正本)》,办理产权产籍手续。在具体操作上,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还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整体时效性,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我们以高标准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和管理,通过交叉验收程序,严把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关,使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力度更大。

5协作机制的创新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纵向与横向、建设行政各部门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大家共同协作和共同努力。没有大家的协作,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无法得到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无法得到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针对市政和重点工程越来越多,主管部门不再局限于市建设局,而是由区县(市)及其它部门分级分散负责建设管理的新情况,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加强与各级重点办、各市政和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及指挥部、城管局等单位的联系,建立高效协作机制,主动了解工程信息,及时与他们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在业务指导过程中,充分发挥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制定具体规范要求,明确了市政和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合格档案才能向城管等部门移交的工作机制,保证市政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不留空白、不存死角,应收尽收。通过一系列创新,怀化市城建档案工作革除了原来“马后炮”的弊端,杜绝了原来建设工程档案“编回忆录”的现象,确保了档案编制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了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施工的真实记录和工程实体的真实反映,产生了促进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管理,促进工程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得到了建设单位、质安监部门、纪检_门和检察院、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_办公厅城建档案办公室和湖南省城乡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全国有六个省还专门组织建设和城建档案工作相关领导赴我市考察交流。最近几年,我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量稳步增长,档案质量也显著提高。仅2005年至2009年5年内,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就按规定接受了各类建设工程档案2万余卷,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率、档案报送率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也连年在市建设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还被评为“湖南省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