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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正规范文(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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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是要注重病程记录的全面性。前面提到的病程记录应包括的11项内容,要注意涵盖。四是记录内容要准确。如血压下降、白细胞升高,要有确切数值,避免似是而非的含糊语句。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病程记录正规范文 第1篇

病程记录怎么写

病程记录是病人入院后的病程经过记录,具体详细地反映病情演变过程和诊疗经过,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首次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应将病人的主诉、主要症状、体征及检查结果进行概括描述,不得与入院记录内容雷同,并提出初步诊断或诊断分析,制定下一步诊治计划。

2.诊断分析

将主要症状、体检发现及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归纳、分析讨论,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断理由及主要鉴别诊断。诊断明确者

可列举诊断依据。诊断依据要充分。有多个诊断时,按主次逐条分析。各项诊断依据按顺序排列。

3.诊疗计划

根据诊断或初步诊断,有针对性地确定进步检查项目及具体完成时间,如“行肝功能、‘肾功能检查,于4月I日前完成”,不可用“对症处理,完成术前准备,择期手术”等笼统性词句。治疗上,针对主要疾病首先阐明治疗原则,再依原则写出具体治疗措施,用药时写出具体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程。对外科住院病人中的择期手术者,要写出拟手术名称、做何术前准备、注意有无手术禁忌证,必要时可建议用何麻醉。上级医师必须亲自审定计划,并监督才旨导实施。

4.对新入院的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检诊,并报告上级医师实施三级检诊。对一般病人,上级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检

诊。首次病程记录要较详细地记录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治意见,要有具体内容及上级医师的姓名、技术职务,不得含糊地记为“上级医师看过病人”

5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检诊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时,要注明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如“主治医师:徐晓”.一般病人的首次病程记录可不写上级医师检诊情况,但一周内要有科主任查房记录。

(二)一般病程记录

一般病程记录主要记录病人入院后的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按时间先后次序书写。

1.患者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体检及检验重要发现,病情分析及诊治工作进行情况。

2.诊断及治疗性穿刺过程、取材送检结果的初步分析及处理情况。

3.临床治疗性手术操作如心导管、射频消融术、电除颤、

入疗法、ERCP等操作过程及结果。

4.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其他上级医师巡诊或会诊意见是临床教学的重要内容,宜详细确切地记录。

5.有关患者的特殊检查结果如血液生化,水、电解质,血气分析,免疫学指标,心电图及声像学结果等,均应及时结合临床病情加以分析及处理,并随时记录其纠正情况。

6一切诊疗手术记录及有关手术科室的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

7.对长期住院病人要写阶段小结,每月一次,包括本阶段的病情变化及诊疗情况,病人目前情况及今后诊疗打算,必要时重新修订诊疗计划。

8.他科或外院会诊的意见,新诊断的确定或原诊断的修改及其依据。

9.行政领导的重要指示,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或要求,与家属或单位人员谈话内容。

10.病程经过中的其他各项记录,如会诊记录、病例讨论记录、手术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出院记录等。

11.患者出院时写出院小结,总结入院后的病情演变、诊疗过程及效果,出院时情况,最后诊断及嘱咐。患者死亡时写抢救记录、死亡小结及死亡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转科(院)患者,写转科(院)记录。

(三)写病程记录注意事项

1.病程记录应另开新页书写。“病程记录”位于病历纸中央,左边注明年月日(必要时记至时、分))

2.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有实习、进修医师时,由实习、进修医师书写。带教医师或上级医师要及时检

查,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全名。

3.切忌记流水账式病程记录或繁琐而重点不突出的病程记

录,要体现出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的特点。

一是记录要及时。危重抢救病例应随时记录,并标明具体时间。非在班时间由值班医师记录,重病者至少每天记录一次,一般病例3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或慢性病例最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5天。大、中手术后3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以后根据病情确定间隔记录时间。会诊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记录不能作为一次病程记录计算间隔时间。

二是要注重病情记录的`连续性。如入院时的阳性症状、体征,何时减轻或消失,在病程记录中要有所体现。

三是要注重病程记录的全面性。前面提到的病程记录应包括的11项内容,要注意涵盖。

四是记录内容要准确。如血压下降、白细胞升高,要有确切数值,避免似是而非的含糊语句。

五是要注重病程记录的科学性。病程记录一般要符合疾病的演变规律。

(四)脑程记录的格式

病程记录正规范文 第2篇

1.日常病程记录的结构

一般第一段记录日期,第二段写病程记录,最后签名。

2.日常病程记录的内容

(1)病人自觉症状、病情变化、心理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以及病情变化、新症状的出现、体征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

(2)新进行的辅助检查、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判断。

(3)特殊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治疗的效果及反应。

(4)病人或其亲友的要求和意见。

(5)个人对患者病情的分析,上级医生对诊疗工作的意见,会诊意见。

(6)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补充或更改诊断和治疗措施的理由。

(7)今后诊疗意见和计划。

3.日常病程记录的写作要求

(1)日常病程记录通常每日或隔日写一次;慢性病患者病程记录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每周至少1次一2次;危重病人或病情突然变化者应随时记录,()新人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正常情况下应连续记录三次。

(2)日常病程记录可以由进修医生、实习医生、住院医生编写。但无处方权的进修医生和实习医生写的'病程记录,上级医生应及时修改并签字。

(3)一定要围绕患者所患疾病的特点和发展情况来写,要能反映出病例的观察要点和诊疗特色,要有明确的三级查房记录,记录查房的上级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查看病人后的诊断或进一步应做检查、治疗的意见及依据、上级医师有关本病例的其他指示应归纳记录等,并应用引号标记,还要将上级医师查房指示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或结果如实记录。

(4)编写病程记录要实事求是,病情好转要记录,病情恶化更须及时记录;成功的经验要记录,工作中的失误、差错也要如实记录。

病程记录正规范文 第3篇

首次病程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扩展资料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正规范文 第4篇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资料,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职责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病历质量的评价。

(二)、贯彻执行_《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资料,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一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资料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