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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范文(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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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十八条局公开办或各部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局公开办负责编制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二)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政务信息公开范文 第1篇

在全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及政务信息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及政务信息及微博应用培训班,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素质,促进我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深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奠定坚

实基础。我们对本次班训很重视,特别邀请地区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办领导来我县系统授课,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做好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日益凸显。一是个别部门和单位依法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不规范、工作进展滞后。二是少数单位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比如,一些乡镇书记、乡镇长调走好几年了,但墙上的相片还贴在那里;有的部门收费项目取消或者变更了,但墙上还是老样子。

推行政务公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行_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尤为重要。大家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突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部门更要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领域,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各单位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组织有保障、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有追究的工作机制。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第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各单位要围绕政府信息、行_力运行、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机关内部重要事务、基层政务等六个方面的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提高政务公开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巩固完善、拓展创新、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加快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公开机制。深入推进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重大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公开,进一步清理和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并将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要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继续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行政机关内部重要事务的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透明度;要细化公开目录,把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作为必须公开的内容,努力提高公开的质量,通过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促进服务水平提升,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第三,提升政务信息质量。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了解情况、协调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于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领导重视、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政务信息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更加符合新时期各级政府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认真遵循“

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信息的收集、调研、反馈和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实效。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取得实效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是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严格责任、强化督查

,推动两公开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政府对两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按要求相应建立健全两公开工作机制,在全县上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协调监督、常设机构专门负责的两公开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两公开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开辟公开专栏、举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两公开工作,提高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更加符合民意。

(三)强化检查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两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两公开牵头部门要将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确保政令畅通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不积极、进展缓慢、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要通报批评。

同志们,两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有关单位、各位负责两公开工作的同志,以这次培训为契机,理清思路,乘势有为,大胆创新,不断开创我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新局面。

政务信息公开范文 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情况依法向社会或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审定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局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公开办)是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局政务公开相关事宜,研究拟订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并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拟定本部门适用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并对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对发现的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相关部门应主动或在局公开办的要求下,在职责范围内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条各部门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已建立协调机制的,按已有协调机制办理;未建立协调机制的,应提请局公开办协调处理。

各部门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的信息准确一致。

各部门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

第七条政务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害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八条下列事项应主动予以公开:

(一)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机关各部门职能、负责人姓名、处室设置情况、部门联系方式等;

(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江西通信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五)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通信业统计信息;

(八)通信行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十)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十一)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十二)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局公开办或相关部门应予接收。

第十条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相关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局公开办批准可以予以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局政务公开信息以《政务公开目录》形式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目录所列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_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在公开相关信息时,应先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初审,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或以局的名义进行的信息公开应先经过局公开办初审,并报局长审阅同意。

对拟公开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部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信息,应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为主要公开方式.

第十四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局公开办负责编制局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并对外,并报_和省政府备案。各部门在局公开办的组织、指导下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并报局公开办备案。各部门政务公开指南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主动或更新信息时,应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更新后的指南和目录应及时报局公开办。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接收部门代为填写。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七条局公开办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如无法直接答复,应及时将申请及答复时限要求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人提出或局公开办转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如能确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为部内其他部门掌握,或认为依据职责和工作分工不应由本部门答复,应及时交局公开办处理。

第十八条局公开办或各部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_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九条办理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通过局公开办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办理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局公开办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条各部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办理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如该信息公开申请接收自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该信息公开申请为局公开办转交,应当在局公开办提出的时限要求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办理部门应向局公开办提出申请,经局公开办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办理部门答复的期限不包括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二条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公开办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办理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局公开办和监察处负责对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投诉和举报,由局公开办负责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局机关各部门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局公开办。

局公开办负责编制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用的情况;

(四)因政务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务信息公开范文 第3篇

市财政局强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对行_力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行为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全局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截至目前,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 1

公开相关制度十余项,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一)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各科室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

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贯彻意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我局在先后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办事程序等信息500余条,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30000人次访问和查阅相关信息。

(二)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及时公开了会计职称考试、民生工程进展等相关信息,极大方便了广大市民了解相关信息。

(三)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针对目前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工程、社会保障、惠农政策等信息,逐步加大公开的力度。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