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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总结陈词(热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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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本场比赛要关注的焦点是xxx大国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xxx大国的确有错,但不致犯罪。xxx大国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

三辩总结xxx 第1篇

1、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本场比赛要关注的焦点是xxx大国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xxx大国的确有错,但不致犯罪。xxx大国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在方式上没能力,在结果上不可能挽回。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从法理层面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就认为xxx大国无罪,这才符合刑法定罪的原则,我们要遵守刑法的牵抑性原则。的确,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类似的xxx大国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否则,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今天,它必然带来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病变。但是,索性的是,法律并非指引我们前行的唯一灯塔。法律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是真正的法律之道,谢谢!

2、xxx(上海律师队):谢谢。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xxx宏定罪量刑,硬说xxx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一是取车不讹诈。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xxx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无依据。根据法律规定,xxx对那辆车还没有任何无权,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办过相关的登记,xxx宏取走车并没有侵犯xxx的任何权,这为什么又是盗窃呢?三是控辩双方就搁置这个争议,如果合同生效,xxx宏不诚信的行为最多是解约而已。本案其实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如果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xxx宏一个人,我们在避免一个可能发生的错判,

谢谢!

3、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先导。不讲诚信的人,是可悲的、可恨的,也是可怕的。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已越来越普遍。但是,在诚信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意识的今天,一些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

诚然,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

但从本质上看,欺诈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用的交易,信用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拆不穿的假象,没有识不破的骗局。

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教化人性。今天我们容忍xxx大国知错改过,也是在提醒和警示更多的人不要犯错。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本案正是一个现实生活的缩影,如歌违背了生活的常理、常识与常情,那刑法立法的歉抑性将何存?对于生命的消失,不应当成为我们迷失方向的理由,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已经目睹了一个惨剧之后,又岂能制造一个悲剧呢?我们

时间还剩下最后17秒,我们整场辩论行将落幕,在多年以后,我们是否还记得这样一个案列,他提醒着我们坚持罪刑法定的重要性,他提醒着我们坚持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否则就是对罪刑法定的践踏。

三辩总结xxx 第2篇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滔慷慨xxx,但是仔细推敲,发现其中一些观点不能自圆其说。

第一,对方辩友一再片面强调美的形象性。却忽略了美的主要矛盾是主观感受。我方不否认客观存在是产生美的条件。但是,条件本身并不是美的。条件是冷漠的、客观的、原始的存在,只有对人来说,它才成了条件,它自身并没有什么条件不条件可言。xxx的《琴诗》:“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xxx”说得不正是这样一个道理吗?对方辩友又作何解释呢?

第二,对方推理过度,将我方的观点演绎成美的主观感受是任意标准的,甚至是没有标准的'。这是对我方观点的误读。我方再次需要澄清的是:xxx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xxx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是因为美具有相对性。一个相对的东西必定只可能是主观感受而非对方辩友所说的客观存在。审美的标准和结果,会因为人们的生活经历和文化背景不同而不同。我方认为,美是主观感受。这并不是说审美的标准是随意的。而是认为审美标准会受主观因素影响。

第三,将主观、客观等同于意识物质的关系。这里有严重偷换概念的嫌疑。不仅如此,难道对方辩友要否定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事实吗?xxx潜先生在美学研究上十分重视生产劳动实践,主观成为了实践的主体。事物美成了人对世界的一种关系,即审美的关系。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说:美在于完善。请问对方:客观存在如何实现自我完善呢?

下面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客观存在本身不具有美的属性,而非客观事物却可以给人以美的感受,美只是人的主观对于客观事物乃至一个非客观事物的反映。美是人赋予客观事物的,美的内容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评价。并非某物很美人们才爱它,而是因为人们爱某物才认为它美。美是具有相对性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唐皇爱肥女、楚xxx好细腰。”说得正是如此。

第二,美是由感官引起愉悦的内心感受。康德曾说过:美在于自由的鉴赏。美反映着人追求自由的价值信念,人的肉体已受制于客观,从而精神上就追求无限的驰骋空间。假若如对方辩友所说,美是客观存在。所有客观的事物都是可以被“测量”的,但不可以被“评估”;所有主观的事物都不可以被“测量”,但可以被“评估”。美将成为一种凝固的哲学。一切美都是按照客观的规律既定的,我们还有审美的必要吗?我相信:如果没有人的想象活动的话,自然中没有哪一部分是美的。

第三,美是由情感的想象活动所引起的精神愉悦,它需要感受于存在而会于心灵。非客观的梦、理想,它们很美,可它们是客观存在的吗?神怪小说《西游记》里的神仙、妖怪想象。有功利性、有感染力?可是这些虚构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吗?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美是主观感受,而非客观存在。上帝给了我们美丽的眼睛,我们用眼睛寻找美丽。

三辩总结xxx 第3篇

所谓正本清源,本文取其比喻义而言,就是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的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从根本上矫正对方论据的立足点,把它拉人我方“势力范围”,使其恰好为我方观点服务。较之正向推理的“顺水推舟”法,这种技法恰是反其思路而行之,

例如,在“跳槽是否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论辩中,有这样一节辩词:

正方:xxx,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冠军,就是从江苏跳槽到陕西,对方辩友还说他没有为陕西人民作出贡献,真叫人心寒啊!(掌声)

反方:请问到体工队可能是跳槽去的吗?这恰恰是我们这里提倡的合理流动啊!(掌声)对方辨友戴着跳槽眼镜看问题,当然天下乌鸦一般黑,所有的流动都是跳槽了。(掌声)

正方举xxx为例,他从xxx陕西后,获得了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空间,这是事实。反方马上指出对方具体例证引用失误:xxx到体工队,不可能是通过“跳槽”这种不规范的人才流动方式去的,而恰恰是在“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合理流动”去的,可信度高、说服力强、震撼力大,收到了较为明显的反客为主的效果。

三辩总结xxx 第4篇

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

例如,在“思想道德应该适应(超越)市场经济”的论辩中,有如下一轮交锋:

反方:…我问xxx精神到底是无私奉献精神还是等价交换精神?

正方:…对方辨友这里错误地理解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说,所有的交换都要等价,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在交换,xxx还没有想到交换,当然xxx精神谈不上等价了。(全场掌声)

反方:那我还要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的思想道德它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是xxx的精神?

正方: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吗?(掌声)

第一回合中,反方有“请君人瓮”之意,有备而来。显然,如果以定势思维被动答问,就难以处理反方预设的“二难”:选择前者,则刚好证明了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的观点;选择后者,则有背事实,更是谬之千里。但是,正方辩手却跳出了反方“非此即彼”的框框设定,反过来单刀直人,从两个预设选项抽出“等价交换”,以倒树寻根之势彻彻底底地推翻了它作为预设选项的正确性,语气从容,xxx犀利,其应变之灵活、技法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

当然,辩场上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要想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掌握一些反客为主的技巧还仅仅是一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反客为主还需要仰仗于非常到位的即兴发挥,而这一点却是无章可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