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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索赔报告范文(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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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周兰花.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10).[1]王颖慧.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相关理论的思考[J].民营科技,2010(06).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和经济索赔(Financial cla

工程机械索赔报告范文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索赔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工程索赔可以合理减少风险带来的各种损失。建筑施工企业是高风险企业,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索赔事件日益增多,当前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由于受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使得工程索赔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工程造价中工程索赔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原则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原则主要有三点,一是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二是及时且合理地处理索赔;三是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其具体内容如下: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合同涵界范围内,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因此,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对施工企业而言,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以便在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且合理地处理索赔

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依据合同条款属于承包方合理索赔要求应予补偿。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合同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索赔进行有效控制,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在节约成本、减少工程造价方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二、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程序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索赔,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草索赔意向书、做好索赔的记录、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的索赔报告四个阶段,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起草索赔意向书

工程索赔已日益成为各施工企业重视的一项工作,在进行工程索赔工作时,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是关键。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的了解。

2.做好索赔的纪录

在索赔意向书提交之后,承包人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索赔记录的时间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索赔记录的内容必须包含索赔事件的起因、时间、场所等,索赔记录过程中的有效票据及资料收集完整后,应提交至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定,监理人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若有条件者,还应保存索赔事件现场的照片及影像资料作为索赔证据,并保证该资料的完整性。

3.阶段性索赔报告

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在索赔意向书提交之后,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若索赔事件仍在继续进行, 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应将附带新的索赔证明及资料,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的索赔报告

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也是合同执行阶段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应总结各个阶段性索赔影响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最终的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人员提交最终索赔报告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正式索赔意愿。二是索赔项目名称。三是以往批复的阶段性索赔意向书。四是索赔事件说明。五是索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的实现。

三、结语

总之,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承包商利用工程索赔可以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在我国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充分地理解合同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以及技术规范。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证据收集工作,重视索赔证据,才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索赔水平,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颖慧.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相关理论的思考[J].民营科技,2010(06).

[2]潘大菊.浅析建设工程索赔[J].科技信息,2010(09).

[3]周兰花.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10).

工程机械索赔报告范文 第2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索赔方法;索赔技巧

一、索赔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工作,即体现了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了项目盈利的能力。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引起承包商工程索赔的原因有:业主违约、合同协议书缺陷、合同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事件等。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没有为承包商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未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及图纸等;合同协议书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业主应当给予补偿;合同变更表现为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等;监理工程师指令即指示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并且这些指令不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三、工程索赔的方法

1、及早发现索赔事项

对于一个项目管理中的预算人员,要非常熟悉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比如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资料、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等。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养成勤思考、善观察的良好习惯,及时发现索赔线索。在FIDIC合同条件中,有一个索赔时限,要求自索赔事件开始后28天以内,承包商要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书,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当索赔事项发生时,要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到现场,作出指示,并做好记录。

2、准备证据资料

工程索赔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索赔证据准备的是否充分。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这三个特性。索赔的相关证据材料有: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变更设计通知单、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气象资料、政策法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索赔证据需要办理施工现场签证的,要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和业主驻工地代表到现场,做好记录、并要求签字确认。如果没有及时签证,等到时过境迁,再补签、就会给索赔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3、提交索赔报告

编写一份较高水平的索赔报告,对成功索赔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索赔报告应言简意赅,条理清楚,主题突出。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件概况、索赔理由、索赔费用计算等。编写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即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报送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证据要充分。

4、协商解决

向业主递交索赔报告以后,不等于此项工作已经完成,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要不定期的电话联系或拜访业主,询问工程索赔意向的进展情况,只要有机会就向业主申明索赔的主张,如果得不到解决,会对工程施工造成诸多影响等。由于跟业主地位不平等的关系,一般会对你提出的索赔报告,不作正面回答、采取拖延的策略,这时承包人不能操之过急,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的发生,力争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索赔技巧

1、善于利用投标策略

不平衡报价法,即一个工程项目在总价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以达到项目总价不变、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获得较大效益的方法。比如在投标时对将来预期清单工程数量能够增加的分项工程子目,报价单价要在较高的水平;对将来预期清单工程数量要减少的分项工程子目,报价单价要在较低的水平。这样通过不平衡报价,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工程数量比清单工程数量增加了很多,获得较大产值是显而易见的。

2、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络

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而艰巨的工作,只靠项目预算人员跟业主相关部门的沟通,问题还是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项目经理要主抓并参与此项工作、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才有望实现。应在不同层面上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络。还有利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业主施加影响等,最后获得业主的同情、理解、支持,调价索赔工作才能成功。

3、弃小抓大的原则

索赔工作一般要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而铁路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期长(1~2年),金额大,机械化程度要求高。当索赔事件发生时,一般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到工程完工、竣工决算时业主才考虑解决。一个项目可索赔的项目一般会有20~30项,有的项目甚至更多。要想索赔成功解决,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认真做好谈判准备,制定索赔策略,熟练运用索赔技巧,充分利用弃小抓大的原则。

对于索赔金额数目较小的项目,在索赔谈判时,要有意识地放弃、不与业主过多的争执、把它作为拿到大项索赔的砝码。对于通过争取能够拿到的、金额较大的索赔项,则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共谋发展,打动对方;用互惠共赢、有得有失、寻求折衷的方法。

工程机械索赔报告范文 第3篇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_年1月正式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说,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按FIDIC合同条件,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索赔的分类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和经济索赔(Financial claims)。

(1)工期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FIDIC第分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赋予了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Losses and expenses),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2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Additional cost)或额外费用 (Extra cost),承包商有权索赔。

2索赔的依据

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10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 (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